“4岁男童露宿街头” 本不该出现

丰 收

近日,广东高州新垌镇一名男童独宿路边引发关注。有画面显示,小孩深夜在村中独自转悠,困了就直接躺在空地上睡觉,衣服上满是污渍,手腕处还有一处烫伤,身边始终无人看护。另一段视频显示,7月28日凌晨4点39分,这名男童仍孤身一人在村路上游荡。8月3日,有志愿者上门了解到,孩子父母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爸爸沉迷游戏不工作,妈妈生下孩子就走了,一直照料孩子的爷爷已80岁高龄,近期身体不适(8月3日九派新闻)。

在同龄孩子进入梦乡时,这名男童却露宿街头,其休息权益、安全权益都令人揪心。不难看出,该男童深夜露宿街头,完全是家庭责任缺失所致。虽然名义上有监护人,但仅仅停留在名义上——男孩父亲沉迷于游戏而忽视孩子的抚养责任、监护责任,让人很难理解更无法接受,却是事实。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港湾。《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家庭保护”置于其他保护之前,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这表明,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家庭是最重要的堡垒。遗憾的是,法律之光未能照进这个男童家里,未促进男童父亲真正扛起监护之责。

在家庭保护缺失的情况下,社会保护应该及时补位。上述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志愿者称,志愿者和村委、镇政府都曾上门,送过几次物资。但显然,物资救助只能解决男童家庭的吃穿用问题,无法将男童父亲从游戏中拽出来,让其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

坦率地说,如果社会保护到位,这个男童不至于露宿街头。所谓“到位”有两层意思:一是,如果社会保护、社会干预能早一步介入,男童或许不会露宿街头;二是,如果不是简单物资帮助,而是根据其情况提供具体可行的务实帮助,应该也能避免这一糟糕情况出现。也就是说,社会保护既慢了一步,力度上也不够。

目前,男童由镇政府暂时接走安置,当地计划给孩子父亲找工作,让其挣钱养家,并与民政部门沟通解决安置。这相比之前更务实、给力。但还是过于简单,作用有限。首先,应解决男童父亲的思想问题,让其真正认清责任、扛起责任。其次,既要为其找工作更要培训其技能。第三,应对其后续履责情况加强监督。

如果男童父亲未来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可否依法撤销其监护权,由社会、政府部门履行监护人责任,值得思考。总之,不能再让这名4岁男童露宿街头,否则其会面临更多风险,这既是社会失职,也是政府部门失职。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社会救助法》等,都不允许这名小小男童在深夜露宿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