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宇 赵振宇
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规范有序入市,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重要抓手。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依法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行为。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鲜明导向:必须在坚持底线思维,守牢制度红线的前提下,激发要素活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当前,宁波城乡融合发展进入纵深推进阶段,产业、资本、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需求不断增长,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和闲置农房盘活工作,资源价值转化成效逐步显现。但从实践来看,宁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仍面临资源底数不够精准、开发利用较为碎片、价值转化渠道不畅、风险防控压力较大等问题。下一步,应在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强化制度供给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与规范有序入市的新路径,推动闲置宅基地资源优势转化为城乡融合发展优势,进一步促进城乡要素高效配置和双向流动。
破解资源底数不清难题,夯实闲置宅基地盘活基础
摸清资源底数是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宁波已开展闲置农房调查排摸工作,但由于宅基地历史形成情况复杂,存在权属资料缺失、实际使用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况,给资源盘活带来较大困难。对此,应建立“村级初排、乡镇复核、部门审核、统一入库”的调查机制。由村集体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清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的权属状况、利用现状、闲置原因及农户意愿;乡镇负责逐宗核实和分类认定;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形成权属清晰、边界明确、信息完整的资源底账。对于存在权属争议、一户多宅、历史遗留违建等问题的宅基地,要同步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推进处置,为后续盘活利用扫清障碍。在此基础上,依托宅基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成果,按照长期闲置、季节性闲置和低效利用等不同类型分类建档,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宅基地资源数据库,确保资源底数常态更新、精准可控。同时,依托“浙农经管”“浙里办”等数字化应用端口,探索建立集资源地图、项目招商、价值评估、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闲置宅基地盘活服务平台,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利用监管、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破解碎片利用难题,提升闲置宅基地开发质效
闲置宅基地资源分布零散、产业承载能力不足,是当前制约闲置宅基地价值释放的重要瓶颈。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分类施策,推动资源整合。对于区位条件较好、产业基础较强、市场需求旺盛的村庄,应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探索“统一流转、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招租”的资源整合模式,通过连片整理和集中开发,破解宅基地碎片化利用难题。对于地理位置相近、产业基础相似的村庄,通过“强村带弱村、片区共运营”等机制,推动跨村联建、抱团发展,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近年来,宁波积极推进乡村运营改革,乡村资源价值转化能力不断增强。要充分发挥乡村运营平台作用,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求构建差异化运营模式,推动宅基地盘活利用与乡村产业振兴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广“强村公司+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强村公司+乡镇+企业+村集体+农村劳动力”等多种模式,实现闲置宅基地资源价值释放与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破解价值转化难题,畅通规范有序入市路径
价值实现机制不健全,是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宅基地具有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特殊属性,其转化利用必须严格把握改革边界,坚持依法依规推进资源入市。部分闲置资源退出机制不完善、转化程序不明确,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衔接不够顺畅,影响了资源价值有效释放。因此,必须严格落实中央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部署,进一步明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权能边界,严守政策红线,加强宅基地批后监管。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统一的转化入市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闲置宅基地,严格履行依法收回、注销登记、规划调整、集体决策、公开交易等程序,推动其依法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规范入市。同时,需构建政府、集体、农民三者均衡的利益共享机制,合理确定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对于村集体统一运营项目,探索推广“保底收益+经营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房屋使用权等形式参与经营,实现一次性补偿与长期收益相结合。
破解改革推进难题,健全风险防控保障机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政策敏感度高,若保障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权益受损、资金不足和监管缺位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覆盖前期论证、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前期做好权属核查、规划审查、环境评估和农户意愿调查,确保项目基础扎实。实施阶段,规范签订流转、租赁、入股等合同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重点环节监管。运营阶段,健全绩效考核和收益监督制度,明确经营主体保底收益、分红比例和退出机制,落实收益公开和村级监督要求,对经营不善项目及时启动风险预警和退出程序,防止资源闲置反弹。同时,要强化资金和制度保障。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未来乡村建设等政策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国有企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宅基地整理收储、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投入格局,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规范有序入市提供持续动力,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