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朗
今年早些时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周某,35岁,原任某金融科技企业AI大模型质检主管,月薪2.5万元,后公司以技术升级、AI可替代其工作为由,拟将其调至普通运营岗位,月薪降至1.5万元。协商未果后,公司单方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杭州中院认定,企业主动引入AI属于自主经营决策和技术革新,并非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情形,AI技术发展尚未达到实质性替代劳动者岗位的不可抗程度,不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公司未履行公平协商义务即单方解约,认定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周某双倍经济补偿26万余元。表面上,此案发生的直接诱因是劳动争议,但背后与企业在AI运用中存在不当行为密切相关。
如今,AI赋能效用显著,深刻重塑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决策模式及社会服务形态。不过,按照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事物往往兼具正反两面,某些事情有利也有弊。比如,水能灌溉农田、发电航运,但若失控则引发洪涝、淹没家园;火可烹饪食物、提供温暖、推动工业发展,但失控则导致火灾、污染甚至伤亡。AI也一样,它既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红利,但也伴随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及就业结构调整等挑战,就像上述杭州案例,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例发生在杭州,并非偶然,而是这座城市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深耕多年、生态日益成熟的必然结果。杭州拥有深厚的产业基础与创新集群,已构建起涵盖芯片、大模型、应用落地及硬件制造的完整AI产业链,这种集聚效应吸引了大量人才与资本,为各类AI创新实践提供了肥沃土壤,而在AI运用中存在不当行为是AI技术发展的必然伴生现象。可以预言,在全国各地,随着AI技术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程度越来越深入,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引发新的法律与伦理挑战,相关的新型犯罪手段和刑事民事等案件,会越来越多发、常见,社会风险复杂化将加剧。
对此,不能仅仅依赖公民和企业经营者的良心、道德和自觉,而必须构建制度化的刚性约束体系,通过法律、技术与标准三位一体实现治理,引导AI“天天向善”。值得称道的是,杭州在司法治理与规则探索上具备前瞻性。作为互联网法院所在地,杭州在处理新型数字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不论是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涉“AI智能体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案,还是“AI替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均通过典型案例确立了责任边界与权益保护标准,为行业划定了责任边界、用工红线与人格权保护底线,将抽象法规转化为可执行的商业合规标准。这种“包容审慎”且“严守底线”的法治环境,并非限制AI发展,而是通过精细化规则消除AI“野蛮生长”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推动行业进入高质量、可预期的发展阶段,既鼓励了技术创新,又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指引。
杭州的实践给各地以深刻启示,对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不能因为“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就消极等待或无所作为。相反,为防止一些不法分子以“法无禁止即可为”当借口,逃避法律责任、扰乱社会秩序,应当强化司法能动性,理性看待挑战,坚持安全发展,力求在法治轨道上尽早介入、主动探索、积极创新,梳理借鉴当前全球领先国家在AI治理方面的具体实践案例,总结本地方方面面的社会实践,通过制度设计、科技手段与理性认知,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建立技术硬约束机制,强化协同监管与问责,厘清AI运用边界,对违法违规使用AI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形成有效震慑,确保AI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