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舟
近日,《宁波市历史建筑预先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宁波历史建筑保护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填补了历史建筑认定前的保护空白期,那些尚未获得“保护身份”但具有重要价值且面临毁损、灭失危险的老建筑,有了自己的“紧急护身符”(5月27日《宁波晚报》)。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宁波拥有数量庞大的历史建筑。截至2025年,全市拥有1311处历史建筑,671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历史建筑以其独特的建筑语言,见证了城市的兴衰更替、发展变迁、功能演变,承载了一代又一代宁波人的记忆和情感。在城市化进程中,这些保留至今的“活化石”,不但以诱人的魅力融入当代生活,而且在城市的持续更新中扮演了独特的角色,让广大市民和游客在漫步中感知历史的厚度。
也应该看到,随着城市扩建、城中村改造,相当数量的老建筑,还没有来得及被认定为历史建筑,就遭到拆除,令人痛惜。当然,个中原因复杂。一座建筑,从被发现具有历史价值,到专家论证、政府认定、公布名录,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在认定过程中,建筑随时面临着被拆迁、遭损毁的风险,导致“发现即永别”的悲剧。
关于历史建筑,专业人士认为,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的效果,明显优于在紧急情况下的抢救性修复。《办法》将保护的着眼点从身份认定转变为价值导向,意味着历史建筑保护从亡羊补牢变成未雨绸缪,让历史建筑在获得身份之前,先获得“紧急护身符”——6个月的“预先保护期”。
“预先保护期”的推出,既是技术手段的改进,更是保护理念的更新。历史建筑保护的致命伤,从来不在认定后管不好,而在认定前保不住。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宁波一直走在法治化前列。早在2015年,就有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之后又出台了《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全市历史建筑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办法》的发布,是又一次有益探索,充分彰显了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的决心。
一座城市的魅力,不仅在于摩天大楼的高度,更在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度;不仅在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在于敬畏历史、尊重文化的温度。未雨绸缪,保护好历史建筑,筑牢城市的历史文化根基,让它们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是一座城市打动人的底色,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亮丽的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