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险理赔,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赔付?

本报讯(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李蓓凌)公共巨灾保险是政府运用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对巨灾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救助补偿的政策性保险。宁波2014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公共巨灾险,目前保费达到3280万元。但在遭受巨灾时,是不是所有的受损都能获得巨灾险的赔付?在第1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期间,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业务人员就市民关心的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宁波公共巨灾险的保障对象包括巨灾发生时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和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员的人身伤亡抚恤(含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以及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我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人身伤亡最高赔付30万元/人;住房进水(深度超20厘米)最高赔付8000元/户;住房倒损最高赔付4万元/户;见义勇为抚恤最高100万元。

“下列情况下,宁波巨灾险理赔要具体分析。”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巨灾险业务员告诉记者,宁波市巨灾险保障的是身处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如果在非宁波地区受伤或死亡,就不能获得理赔。比如,市民去市外旅游时因为台风受伤就不符合赔付条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救助赔偿要视事故程度和责任人赔偿能力决定,市民或家人在公共场所踩踏事故或公共场所火灾、爆炸中受伤,申请公共巨灾保险救助赔偿的触发条件是,一次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含死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且需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可。

遭受巨灾时,市民经常遇到自家出租屋或与他人合住的房子受损如何申请巨灾险理赔的困惑。宁波巨灾险规定,住房进水,救助赔付给实际居住人,房东只能获得自住房的救助理赔,出租房救助赔付给承租人。和别人合住,每套住房只能获得一份救助,因此,同一住房的多户家庭需协商决定如何平分救助赔偿。

无人居住的房屋、违法建筑、待拆除房屋,放置于露天或罩棚下、车库、车棚、附属建筑物(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建筑),以及用于生产、商业性质的房屋内的家庭财产及建筑物,均不在公共巨灾险救助赔偿范围。另外,居民家庭房屋因巨灾进水或者损毁,但水位线≤20厘米或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毁损标准,也不给予救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