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建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新时期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应对外部各种风险挑战的客观需要。涉外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明确要求“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全国高校掀起了探索试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热潮,教育部遴选确定了一批全国性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各地也遴选确定了一些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单位。也应看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能一哄而上,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要防止盲目照搬试点高校的方案或做法,应结合高校自身实际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服务区域产业出海为导向,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立足高校自身实际,校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可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种类型。研究型等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是全国性重点法学院校承担的使命或任务。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必须根据高校自身发展实际,校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突出应用型、实践性和地方性特点,避免在培养目标上过大求全、空而不实。
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例,学校针对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了学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即“立足宁波民营经济与对外贸易法治实践,面向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培养政治思想坚定、具备国际视野,能够处理基本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应用型法治人才”目标。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开齐开好法律英语、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同时适时开设一些针对特别国家或区域法律制度学习的涉外法治课程,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启地方高校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之路。
服务地方产业“出海”,突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色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目标,也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持续发展的依托。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须紧密结合地方产业“走出去”的现实需要,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凝练特色,寻求合作。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所在的慈溪市有“小家电之都”之称。这里形成了全世界最为密集的小家电产业集群,全球30%的电熨斗、60%的取暖器、80%的双缸洗衣机都与“慈溪制造”相关。随着欧美市场的震荡,东盟市场正成为慈溪外贸和产业“出海”的重点区域,一些慈溪本土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本地仓”模式,在泰国、老挝、越南等地开设经营机构和体验中心。为服务慈溪产业“出海”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将东盟国家作为重点,依托学校“海丝东盟国家研究中心”组建了以“丝路东盟”为重点区域的涉外法治研究团队,在人才培养上提出重点面向东盟国家的“法学+国际贸易”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商事法律服务、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模块之外,专门增设了“法学+国际贸易”模块,选拔英语基础好、有志于涉外法律知识学习的学生组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色实验班”,重点培养符合慈溪产业“出海”需求、熟悉东盟法律制度的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
整合内外各类资源,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既需要高校集中发力,又离不开政府、社会(行业)的配合与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法学教育”,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校需综合校内外各类资源,构建完善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校内外教学和实践体系,切实提高涉外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要组建一支具有海外学习背景和熟悉国际法律实务规则的校内师资和研究团队;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审判机关、涉外仲裁机构、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业等的力量和资源,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配备校外导师,提供校外实践锻炼机会。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与海外高校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畅通海外学习与交流通道。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一开始就确立了“校地共育、中外携手”的人才培养思路,多次与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共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大计。在师资资源建设上,学校遴选确定了一批熟悉涉外法律制度,能够胜任涉外法治课程教学的校内和校外教师;学校成立的“海丝东盟国家研究中心”,涉外法治研究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以研促教,以研促学,通过开展涉外法治研究为学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研究支撑。学校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筹建的“小家电XIN电商丝路学院”获批成为浙江省2025年“‘一带一路’丝路学院”,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充分的校内资源准备和实践条件。在校外实践体系的构建上,学校鼓励和积极支持学生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等进行涉外法律业务的学习与锻炼,目前已在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风向东南(浙江)跨境供应链有限公司等设立了专门的“大学生涉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与国外高校和机构的交流上,学校与泰国格乐大学等4所东盟本科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海外学习交流机会。
(作者系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宁波市数字化发展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区域国别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团队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