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网红偷税911万元被处罚的启示

丰 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4月28日新华社)。

自从短视频和直播出现以来,探店类视频在手机上很常见。由于探店博主亲自到餐馆等店铺实际体验,其体验过程和结果对其他消费者就有参考、引导作用,加之探店类视频大多没有标注“广告”,让人以为这是非营利活动,实际上属于一种营利活动。

白冰偷税案件,不仅表明探店属于营利活动,而且收入还很高。这颠覆了人们对探店博主的认知。过去演艺明星与网红主播是公认的高收入群体,现在看来,平淡无奇的探店博主也可能是高收入人群,无论短视频平台还是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探店及其博主“另眼相看”。

从短视频平台角度来说,至少肩负着两大责任。责任之一,是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探店博主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因为这类博主从探店中获取了收入,其身份已变成经营者。平台应履行相关涉税义务。

另一责任是规范探店类视频广告标注。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但大多数探店类视频为体现内容公正,未标明“广告”,这种乱象亟待平台方依法纠正、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除了平台从上述偷税案中吸取教训强化监管,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如此。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探店类视频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未标明“广告”的违规行为,不但约谈平台督促尽责,还应直接处罚违规行为,以倒逼探店类视频回归其互联网广告的本质。

查办白冰偷税案,无疑给其他探店网红上了一堂税收“法治课”。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包括探店网红在内的部分高收入人群,千方百计将国家税款装进自己的口袋。如今随着大数据等技术、信息助力,偷税很容易被发现,一些高收入者还是别再做“偷税梦”了。因为一旦偷税被发现,不但涉案税费款要“吐”出来,还会被追缴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唯有规规矩矩依法纳税,才能避免因“偷”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