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近年来,网约房成为不少旅游者的住宿选择。家住浙江宁波的小张将自己的闲置住宅相关信息发布互联网平台上,短租给有需求的人,不料被邻居起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要求小张恢复住宅用途。小张不解:“我自己的房子,难道还不能自己做主?”(4月16日光明网)
法院的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279条说:住宅改经营用房,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就是说,整栋楼里哪怕只有一户邻居说“不”,你的“网约房”就算再赚钱,也得歇业。
很多人不明白,我自己的房子出租怎么了?但法院把账算得很清楚:普通租房面向固定租客、长期居住,人员稳定、影响范围小;网约房面向不特定公众,按日计费,还提供清洁和物品使用服务,本质就是一家没有招牌、没有前台的小旅馆。住客像潮水一样来了又走,你的邻居却要天天承受潮水般的侵扰。这叫哪门子“自己的事”?
有人会说,新业态嘛,得包容。这话没错,但包容不等于没底线。案件审理法官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到位:“网约房业态的发展,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邻里权益的边界。”你赚钱,邻居受干扰,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网约房暴露的问题远不止扰民。监管盲区带来的安全隐患更让人揪心。银川市检察机关搭建的监督模型,一次就锁定了未成年人频繁入住、多人聚集等异常线索400余条。实名制形同虚设的网约房,就像小区里暗藏的“真空地带”,你不知道今夜谁在隔壁。这哪里是共享经济,分明是把风险摊给了整栋楼的人来扛。
说这些,不是要把网约房一棍子打死。小区里有业主想做正当生意,养家糊口,没错。错就错在想绕过邻居,把本该大家商量着办的事,变成“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独断专行。任何新兴业态,赚钱没问题,但不能拿别人的安宁生活来垫脚。这不是邻居跟你过不去,而是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你有权经营,我有权睡个好觉。合法经营的出路一直有,前提是你得先过邻居这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