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安全感”忘了家庭摄像头的边界

童方萍

村民卢甲与卢乙两家前后相邻。卢乙在其房屋外安装了一枚摄像头,距离卢甲家正大门约8米。2024年7月,卢乙将其家摄像头摄制、记录的卢甲父亲进入家中的视频发送至28人的村民微信群中。卢甲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提起诉讼。法院经现场勘查后于近日判决,卢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移除其安装在自家房屋的摄像头(4月16日《工人日报》)。

随着智能家居的普及,可视门铃、电子猫眼等设备成为许多家庭的“标配”。然而,当旨在守护家庭安全的“电子眼”正对邻居家门时,往往会让邻居陷入“被监视”的尴尬境地。如何在保障自身安全与维护邻居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答案在于:既要追求合理的“安全感”,更要严守法律的“边界感”。

防盗、防破坏是居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需求,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无可厚非。然而,权利的行使应该有边界。根据《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受法律保护。对于邻居而言,家门口不仅是通行的过道,更是私密生活的延伸。进出时间、访客身份、生活习惯等轨迹信息,虽然发生在半公共空间,但依然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一旦摄像头能够清晰拍摄到邻居的入户门、记录其行踪规律,这种持续性的“电子注视”便打破了邻里的生活安宁,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遵循“必要性”与“合理性”原则,如果安装者自家门口已有其他安防措施,或者可以通过调整角度、加装挡板等方式避免拍摄邻居,却依然选择正对邻居家门,这种行为就超出了合理限度。多地法院的判例显示,当“安防需求”与“隐私权利”发生冲突且无法调和时,法律倾向于保护公民的隐私安宁。毕竟,个人的安全感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基础之上。

科技应当服务于生活,而非制造隔阂。避免摄像头的侵权与越界,关键在于安装时的“分寸感”。首先,安装位置应严格限制在自家专有部分,尽量避开公共通道和邻居视线范围;其次,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如设置隐私遮蔽区域、调整拍摄角度或加装物理挡板,确保“只扫自家门前雪”;最后,事前沟通至关重要。在安装前主动告知邻居并征询意见,往往能化解潜在的矛盾,体现邻里间的尊重与善意。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在数字化时代,我们既要守护自家的安全防线,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边界。只有当每一只“电子眼”都严守法律红线,不越界、不窥私,我们才能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留住邻里间的温情与信任,营造一个既安全又舒心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