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探店”应按真广告处理

卞广春

“视频里说118元海鲜自助能无限畅吃大螃蟹、三文鱼等100多种菜品,结果到店发现大螃蟹没了,只有拇指大小的小螃蟹。”3月29日,湖南长沙消费者李女士说,自己被探店视频“种草”后购买了海鲜自助套餐,18:00到店却被告知,大螃蟹仅在15:00—16:00供应。不少看似真诚的个人体验分享,实则精心设计的商业推广,消费者跟着视频去打卡后遭遇“货不对板”(3月31日《工人日报》)。

消费者跟着探店视频打卡,频遇菜品不新鲜、分量缩水、环境未达预期等“货不对板”问题,但这与商家自说自话或“挂羊头卖狗肉”有本质不同。消费者明知是商家广告,往往会保持较高的警惕性,而非全然采信,进店消费也会带着审视和验证的心态;探店视频以旁观者身份出现,若没有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而是收费推广的“广告”,其诱惑欺骗性,将直接削弱消费者的选择和辨别能力。

“假探店真广告”现象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据《2024年抖音生活服务探店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抖音平台上已有超过336万人靠探店获得收入。该报告同时显示,“达人探店”为线下商家带来了总计超过1333亿元的经济收益,直接帮助近144万个中小商家增收超过425亿元。这表明,“探店达人”用镜头和文字记录的探店体验,促进了消费,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职业信息,也为“探店达人”的职业正名,认可了“探店达人”的劳动,提供了一个正式身份——“生活服务体验员”。

短视频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降低了商家的营销推广成本,增加了商家的人气和销售额,提高了引流导流精准度。然而,尽管探店行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根据“探店达人”的推介打卡,结果却大失所望,虚假推荐、数据造假等“货不对板”问题频发,反证了“假探店”行为亟待规范。

管住“假探店”,给探店视频划出红线,并不难。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附带购物链接的推介视频具有明确广告属性,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未标明的,构成违法,应依法追责。为此,平台应当关注“探店达人”的推介视频与消费者反馈,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相应的广告推介设计限流限制规则,鼓励优秀“探店达人”,扶持客观真实的探店内容,进一步提升平台的信誉;监管部门须要求平台将收费推广的探店视频标注为“广告”,并明确违法必究,同时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探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