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市场的高效畅通,关键在于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这一系列举措通过制度重构与技术赋能,将税收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税收法治保障,体现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统一规则适用标准、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
以法治清障,破除地方保护、遏制权力冲动
长期以来,部分地区招商引资中的“内卷式”竞争,本质是地方政府以“有形之手”过度干预市场规律。通过违规税收返还、财政奖补等手段制造“政策洼地”,短期虽能快速显现政绩效应,实则是以牺牲市场公平秩序与法治统一为代价的零和博弈,是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代价换取局部利益的短视之举,有悖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整治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同部署,标示这一问题已纳入法治化治理的轨道。
税务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核心就是划定行政权力的行使边界。通过明确“四个不得”纪律红线,构建内部约束机制,防止税务行政权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依托税收大数据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对申报异常、收入异常、减免异常等情况实施常态化监控。这种规则控权与数据赋能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从源头上阻断了行政权力干预税收要素流动的路径,推动税收执法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控制”,促使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从“政策优惠比拼”转向“营商环境优化”,与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治理要求相呼应。
以公平立标,践行统一规则、稳定市场预期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在于规则统一,要求税收政策执行必须坚持标准一致、口径统一,事关对经营主体的信赖利益保护与平等对待。过往同一政策在不同地区执行尺度差异,如部分地区对平台经济采取“核定征收”特殊政策,导致同类企业税负差较大,不仅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更滋生税收套利空间,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并损害政府公信力。
税务部门规范政策执行口径的实践,正是规则统一的具体落实。例如针对政策模糊地带建立“即问即答”响应机制,2025年累计发布政策口径54个;在8个区域性税收优惠地区细化生产经营、人员配置、账务管理、资产权属等6项实质性运营标准,有效防范空壳企业错享、骗享税收优惠;通过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将个税缴纳地从证券机构所在地调整至上市公司所在地,从制度根源上消除了地方通过财政返还争夺税源的空间。这些举措相互衔接、协同发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的规则体系,为经营主体营造了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当经营主体在统一规则框架下公平有序竞争时,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长期发展的预期也随之更加稳固。
以服务通脉,优化权益保障、彰显法治温度
法治既是约束权力的制度框架,也是保障权利的规范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最终目标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税务部门深化跨区域税费服务改革,推行涉税业务“全国通办”与“远程虚拟窗口”,构建资料线上提交、流程线上流转、全域协同处理、实时在线反馈的一站式办理模式,这种服务创新将便民原则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实质保障了企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权利。
数据表明,2025年全国跨省迁移纳税人数量同比增长18.7%,纳税人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突破1300亿元,同比增长39%。这组数据折射出企业迁移已实现从“往返奔波”到“无感换乘”的转变。税务部门打造的事前提醒、事中提速、事后衔接全链条服务机制,让税收治理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更彰显出法治的温度,保障人流、物流、资金流在全国范围内顺畅流动。
税收作为经济治理的重要工具,亦是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场域。税务部门通过专项治理与服务创新,推动地方发展理念从地方利益的局部视角,转向“全国一盘棋”的全局视野。这种以税收法治促进公平竞争、服务统一大市场的实践,既夯实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支撑。未来需持续强化法治引领作用,加快税收基本制度的立法修法进程,完善税收行政纠纷化解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稳致远。
(张亮: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东海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