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宁波实践

高兴川 马仁锋 李加林 陈妤凡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与安全的战略空间,党的二十大将“人海和谐”纳入美丽中国建设总体布局,指明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作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的重要滨海城市,宁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海洋生态安全纳入自然资源与国土安全治理框架,形成了系列实践范例,为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提供坚实支持。

深刻把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方位

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加快构建现代海洋治理体系,把海洋生态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围绕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宁波市委、市政府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中,将海洋生态保护作为重要支撑和关键抓手。

宁波拥有港湾、河口、海岛、滩涂、湿地等多类型海洋与滨海生态单元,是东海近岸生态格局的重要节点。近岸海域生态状况不仅关系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资源修复,也直接影响港口运行安全、沿海产业布局和城镇发展质量。宁波全方位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既是落实国家和省域战略的积极作为,又是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现实需要。

系统谋划将海洋生态安全纳入城市治理框架

受开发方式历史累积、产业布局转型慢和港口物流高强度运行等因素影响,近岸海域普遍面临陆源污染压力较大、岸线人工化程度偏高、生态系统功能受损等共性问题。宁波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共识:海洋不是陆域污染的“消纳池”,而是与陆域紧密耦合、相互影响的生命共同体,必须以系统性思维统筹开发与保护。

围绕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宁波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岸滩和海漂垃圾治理、重点海湾生态修复等工作,推动海洋生态保护融入日常管理体系。理念上,坚持把海洋生态安全作为城市发展的底线约束和刚性要求,推动治理重心由事后修复向源头防控转变;机制上,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事、渔业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探索陆海一体化管理路径,提升整体治理效能;路径上,注重岸上、流域和海域协同推进,逐步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控。

推动治理经验从实践向制度成果转化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如何,关键在基层,基础在实践。宁波坚持从实际问题出发,在解决具体矛盾中探索路径,并注重把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不断增强治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海洋垃圾治理方面,聚焦渔港、海岛等重点区域,围绕废旧渔具、泡沫浮球回收难等现实问题,完善回收处置体系,把治理措施嵌入渔业生产和港区管理环节,有效降低垃圾入海风险。海洋生态修复方面,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湿地修复、岸线整治和典型生态系统恢复,并通过健全生态损害赔偿和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引导更多资源投向生态修复领域。

治理制度建设上,高度重视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相结合的路径。总结基层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的地方制度,为提升海洋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范例。

持续提升制度与科技赋能海洋治理的综合水平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久久为功的实践,也离不开科技支撑。宁波在实践中注重以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海洋治理方式向更加科学、精准、高效转变。

制度创新上,持续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相关政策体系,压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责任,同时强化法治保障,注重发挥司法在海洋生态保护中的规范和引导作用,通过完善责任认定和证据规则,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科技工具运用上,积极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在海洋治理中的应用,整合监测、预警和管理资源,提升对海洋生态变化的感知能力和响应速度。通过强化监测评估和科学调查,为空间管控、风险防范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数据支撑,推动海洋治理从经验判断向科学决策转变。

系统构建人海和谐的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机制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既需要针对发展过程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更应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宁波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共识,将海洋生态保护纳入国土发展的整体布局,与产业转型升级、空间优化利用及社会治理创新协同推进。面向未来,要持续强化陆海统筹,坚持源头防控与系统治理并重,推动海洋保护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拓展多元参与路径,增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编号23&ZD1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宁波大学地理科学与遥感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