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商舞)新年伊始,大家关注的有奖发票试点终于落地。昨晚,市商务局发布通告称,宁波计划从2026年2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以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活跃市场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
活动将持续至2026年7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宁波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不含代开发票),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并经云闪付平台验证,即可参与本次活动。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甬派客户端、云闪付、微信公众号等活动平台小程序入口,上传清晰电子发票图片并确认OCR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等,系统核验成功便能参与抽奖。
发票奖金设置为5元至800元,单张发票奖金最高不超过800元(含),中奖概率非100%。中奖奖金会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至中奖者参与活动平台的实名账户中。红包无消费限制、可分次使用。
活动开奖方式包括即开即奖,即时开奖、延后兑奖,集中开奖等,将视情选择开奖方式。
即开即奖,即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消费者可即时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实时公布,中奖资金实时发放;即时开奖、延后兑奖,即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消费者可即时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实时公布,中奖资金在抽奖结束7天后发放;集中开奖,意味着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将在指定时间集中抽取各奖项,中奖资金在抽奖结束后实时发放;特色活动抽奖,意味着在发票抽奖活动基础上,叠加二次抽奖活动,营造节日消费氛围,进一步放大试点成效。
活动期间,每人每日仅可上传2张发票参与抽奖,每人每月参与活动发票数量累计不超过20张。抽奖发票抬头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不得包含其他字符。发票开具方须为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企业冠名发票等非数电普票不参与本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