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年小免责”本不该有

丁慎毅

近日,湛江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被抓后,15岁少年彭某说“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这句话在网上炸了锅(1月12日光明网)。

彭某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懂到能把法律条文当成“生存游戏”的通关秘籍,只差算准了“刑责年龄”这个冷却时间。可这次,系统更新了,他的“外挂”失灵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一刀切”豁免拘留,年龄不再是“免罪金牌”。我们曾以为,宽容是救赎的开始,结果却成了纵容的温床。当一部分孩子开始研究法律的“冷却CD”、计算“刑责倒计时”,我们就该明白,不是法律太轻,而是干预太晚;不是年龄太小,而是教育太缺。

病灶就藏在此前“抓了放、放了抓”的循环里。

辽宁一群孩子,专挑同一辆车“小额多次”盗窃,就为卡在刑事立案门槛下;陕西某少年半年违法四次,次次“依法”释放。他们不是不懂法,是太懂,知道啥时“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种“精准试法”,是对法治的嘲讽。

山东安丘的“安馨家园”给出了另一种可能。9个部门联手,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接过来”,不是关,而是教,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一个不落。156个孩子,76个重返校园,33个稳定就业,当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这说明,不是孩子不能救,是我们没找对路。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套系统工程。它得从“前端”破题。父母养而不教,该罚,该强制上课;学校对“问题少年”一推了之,该管,该建立预警机制;电竞酒店、网约房成“黑窝点”,该封,该用人脸识别把关。它得在“事中”分级。低风险的,“社区服务+心理干预”;中风险的,送专门学校;高风险、主观恶性大的,依法追责,绝不手软。它得向“后端”延伸。矫治不是终点,就业、回归、跟踪帮扶,才是真正的“救其人”。

《无尽的尽头》这部剧里,少年们在迷途中挣扎,而我们社会要做的,不是在尽头等他们,而是在起点,就为他们铺好路。构建那条通往正途的路,需要的不只是法条的修订,更是千千万万个家庭、学校、社区、执法者,一起动手,一砖一瓦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