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未成年女孩被性侵

网约车司机善意担当暖人心

舒圣祥

近日,一则网约车司机救助被侵害女孩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新闻引发关注。山东淄博的苗师傅在搭载情绪异常的女孩小殷后,不仅耐心沟通、安抚情绪,在得知其被网友性侵后,还主动护送其回家,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协助报警。随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侦破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其行为被认定为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本人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1月6日中国妇女网)。

当地相关部门对苗师傅既认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又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的双重肯定,恰是对法治精神与道德追求的双重彰显。

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设计这一制度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若放任“沉默的共谋”,不仅会纵容犯罪,更可能让更多未成年人陷入危险。

强制报告制度,将旁观者的道德选择,转化为责任主体的法律必须。可惜的是,该制度尚未惠及所有面临风险的未成年人。比如本案中的宾馆并未及时报告,检察机关已对失职宾馆进行监督追责。再比如,贵州毕节去年分别给予两家医疗机构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因是医务人员在接诊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未成年患者时,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相比之下,苗师傅在得知女孩遭遇后立即报警,是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践行。

苗师傅的可贵之处,远不止于对法律底线的恪守。法律规定的义务,止于立即报告;而他选择的担当,却延伸至安抚情绪、护送回家、告知家长、协助取证的全流程。这不是法定义务的必然延伸,而是公民道德自觉与社会责任感的主动彰显。从法律逻辑上看,同步认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与见义勇为并不冲突,相反,体现了法律评价与道德表彰的有机衔接,释放出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善意善行更应鼓励的清晰信号。

遵守法律底线是前提,底线之上的善意担当,值得被看见、被表彰、被弘扬。近年来,最高检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很多像苗师傅这样的“吹哨人”在坚守底线。但在制度的刚性约束之外,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还需要更多超越义务的善意担当。当苗师傅耐心安抚小殷的恐惧情绪,他果断决定护送其回家而非简单报警了事,传递的不仅是法律的力量,更是人性的温暖。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苗师傅的故事之所以动人,正在于展现了法律义务与道德担当如何相得益彰。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公民,尤其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者,应当成为敏锐的观察者、尽责的报告者,并在力所能及时成为温暖的救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