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被罚停学反思不可取

一 鸣

一名小学生因上课做小动作、未完成家庭作业,被老师处以停学一天在家反思的处罚。在笔者看来,这种简单化的处罚手段实不可取,既违背教育初心,更存在多重隐患。

有违法之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每个学生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绝不可以随意剥夺。学生上课违纪、作业未完成,固然需要批评教育,但以停学作为惩戒,本质上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违背了法治教育的基本准则,也与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精神相悖。

有失教师之责。教育的核心是“育人”,而非“罚人”。学生犯错原因很多,可能是学习习惯不佳,可能是课堂注意力难以集中,也可能是家庭引导不够。作为教书育人的专业从业者,教师的职责是耐心分析问题根源,用沟通、引导、正向激励等科学方式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而非用停学这种粗暴手段逃避教育责任,简单地停学处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有伤害学生之危。学生正处于自尊心建立和社交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期,停学在家意味着被集体暂时“排斥”,这种标签化的处罚会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他们可能会因“被停学”感到羞愧,无法面对父母的期待,也难以在同学面前抬头,长期积累的负面情绪可能导致自卑、叛逆,甚至出现极端行为。值得警惕的是,停学期间缺乏学校和老师的监管,学生的安全与成长也失去了重要保障,潜藏着不可预知的风险。多年前,河南某地某校一学生因参与打架,被老师处罚停学一星期,酿成该学生跳河自尽的悲剧,教训深刻。

教师应多些爱心、耐心、责任心,面对犯错的学生,应秉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用尊重与理解代替简单粗暴的处罚,用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护学生的成长,践行教育的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