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柏年
先说件让人难以置信却又真实发生的故事。
1881年8月28日中午,疾风骤雨,灵桥门外永源水果行的人烧饭时不慎失火,顿时烟雾弥漫,火焰借助风威,迅速蔓延,不一会儿就烧穿屋顶。
各处水龙会闻警驰援,但风势狂猛,屋顶上不能立足,而且水龙头喷射出来的水柱,被大风吹散,一时难以将烈火扑灭。水势不敌火势,各水龙会只得退至公墙外喷水守护,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于是,火场内火焰更加炽烈,火星腾空而起,竟随风越过奉化江,将对岸壳场头(在灰街西侧姜山道头附近)林得兴旧货栈房点着。该栈房内所积之物多为败絮破布,极易燃烧,火势顿起。灵桥门外的救火队伍只得分出临安、均安两支水龙会,渡江施救。水龙会匆匆赶到江东时,旧货栈房隔壁的米栈、木行等临江房屋已被延烧,好在旁边有围墙隔开,不致继续蔓延。
当时虽然下着雨,但大火一直燃烧至下午一时,才随着风力减弱逐渐平息。灵桥门外火场烧掉大小铺户三十余家,毁去楼房一百数十间;江东壳场头火场烧掉两三家铺户,毁掉房屋二十余间。
火势猛时,火焰差点窜入灵桥门瓮城,众人急忙将城门紧闭,才将烈火挡在门外。
灵桥门江桥的木排,因风急浪高,颠簸不定,而且人多拥挤,铁链将断,众人急忙将木排带开,但仍有一人被挤落桥下、一人被风卷入江中。
当天夜里,江东解元桥一董姓人家亦遭回禄,虽经水龙灌救,仍烧掉房屋二十余间;南门内塔水桥也起火,幸好扑救及时,仅烧毁小屋两间。
时人评论:“一日夜间,火患大小四见,且在雨中,亦可异矣!”笔者觉得,海曙失火,居然烧着江东,更是奇闻。
旧时,宁波城区街道十分狭窄,木结构建筑鳞次栉比,一户起火,殃及众邻,所以殷实人家的房子大多建有高高的封火墙。城区主要街道每隔若干距离,也建有高大厚实的公墙,以防失火时火势蔓延。从这次火灾“两处皆至公墙而止”来看,公墙确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宁波近代历史上有记载的最大火灾,可能是1943年1月11日药行街人和堂药铺起火引发的火灾。凌晨一时许火起,时值严冬,西北风肆虐,火焰借助风势向四周飞腾。大火延烧约四小时,药行街、车轿街、又新街、护城巷、泥桥街、怀安巷、灵桥路、常平街等皆遭火焚,烧毁店铺及住户114户,大小房屋194间。
由于火灾频发,除了建筑公墙,宁波民间还成立了不少“救火会”,又称“水龙会”“水龙局”等。据志书记载: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徽州人张绎与邑人缪棠等,在鄞东大道头创立水龙局,名“永安会”,以备不虞。后来,药行街、后市、又新街、海神庙、大庙、渡母桥、三江口、滨江庙、黄栀花弄、万安桥、江北岸等地也陆续创立救火会。到20世纪30年代,宁波城区除官立的消防队外,民间救火会已达17家。
救火会通常以“安”字命名,如靖安、宁安、同安、普安、来安、长安、咸安、永安等,唯独江北岸例外,一家称“青年会救火会”,另一家称“天一救火会”。取名“天一”,大概也是寓意“天一生水”,以水克火。
宁波青年会成立于1918年,其所属救火会的设立,应该稍晚。而天一救火会,早在1873年11月5日就见诸《申报》报道。两者相差约半个世纪,所以,早先江北岸救火,应该是天一救火会独家承担的。
《申报》评论:“宁郡火灾,全仗水龙之力,美莫美于天一会之洋龙具,尤为灵捷矣。凡见丙光,当即鸣众前往,踊跃登场,无不扑灭。”可见天一救火会的灭火器具——洋龙,在当时的宁波最为先进,灭火效果十分显著。
青年会救火会成立后,天一救火会的管辖范围为东至甬江,南至宁兴弄、缸甏弄(今二横街),西至中马路、咸宁桥,北至白沙。此区域之外,由青年会救火会管辖。不过这种划分应该是指瞭望监察火情和日常防火管理等,一旦发生火情,各救火会必定跨区协同灭火。
天一救火会有记载的最远一次救火行动,是在1885年12月15日夜里,当时压赛堰民居发生火灾,火光冲天。宁波城厢及江东的水龙会,因路远未去救火,只有江北岸天一救火会赶去,火灾得以扑灭,仅焚去小屋四五间。
据《鄞县通志》记载,天一救火会有机龙两具,每次出龙,文职员无定额,武职员四十二人,每次费用计十三元八角六分。1932年,天一救火会已有两辆救火车。1948年7月,天一救火会会员先行垫款,购置斯蒂庞克汽车一辆,改装为救火车,然后再向各界劝募。
水龙会在各自区域内,均建有瞭望台一所,“遇警鸣锣,以司事一人督率人夫往救”。有一张老照片摄于20世纪10年代(图①),远景中一座矗立于屋顶之上的岗亭般的建筑,应该就是天一救火会的瞭望台。
那么,天一救火会坐落于何处呢?据《鄞县通志》记载是在中马路。在1936年《鄞县城厢图》中,标注在中马路、同兴巷丁字路口西侧。在1937年的地图中,也标注在同一位置。不过,天一救火会的地址应该有过变动,可能还不止一次:1929年时,从该会“部分屋基被划作滨江马路”的记载看,当时它应在外马路;根据旧影中瞭望台与其他建筑物对应位置判断,其址大致在地图所标位置的北面;1948年旧报中有“新会所尚在修葺”记载,说明地址又有了变化。
1936年、1937年地图上标注的天一救火会,对应位置就在现在的中马路59号。
这座建筑,在外滩改造之前是新甬旅社(图②)。笔者在江北区商业局工作期间,曾多次进入新甬旅社,也曾登上旅社三楼顶上的平台。当时,中马路西侧与新甬旅社南北毗邻的老建筑,皆为坡顶,唯新甬旅社有局部平顶,屋顶上有间可出入平台的小屋,推测它可能就是原先瞭望台的位置。
综上所述,中马路59号这幢建筑,原先的“身份”应该是天一救火会,而非坊间误传的巡捕房。
至于为何将救火会误作巡捕房?猜测可能与巡捕房早先管理过救火会有关。光绪年间,巡捕房章程中有“凡遇火警,各水龙局必须立即鸣锣赴救,俟火既灭,水马回局,应以鸣锣两响为号,以免后到之龙不知火灭仍复前驱”“抢火之人拿送重办”“凡江北岸华洋行铺不准多积火油,每行铺每日所积不得过四箱”等内容。说明当时巡捕房有权管理天一救火会。正因为两者有关联,口耳相传,后人误将天一救火会当作巡捕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