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弱我有理” 也是一种安全隐患

孙维国

近日,一则“女子骑车横穿马路撞上汽车被判全责”的新闻引发全网关注。交警在查看现场后明确:“这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没有过错。”这一判定获得网友一致好评:“谁违规谁担责,不是‘谁弱谁有理’!”(10月16日《宁波日报》)

长期以来,“我弱我有理”这一直觉式的认知,在一定情境下被误读为对“弱势”出行者的天生豁免,这既滋生了侥幸心态,也削弱了规则的公信力。

要扭转这种错误认知,首先需要厘清一个基本逻辑,权利伴随义务,弱势并不意味着免责。道路上行人、非机动车处于劣势,理应获得更多照顾,但这种照顾应通过制度、管理和设施来实现。例如,合理的人行横道、清晰的交通信号、更严格的机动车礼让规则,而不是把交通秩序建立在“谁弱谁有理”的感情判断上。以同情代替规则,最终是对弱势的二次伤害。

明确的责任划分、公开透明的认定标准,使得事故处理不再依赖模糊的人情判断,做到有据可循、有章可依。由此向社会传递一个清晰信号,谁违反规则,谁就应承担相应后果;谁尽到应尽义务,谁应得到保护。这样的规则意识一旦形成,将有效遏制侥幸心理,降低事故发生率,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培养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是长期工程,教育与引导必不可少。此外,技术与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可或缺。完善的人行道、醒目的信号灯、更合理的车速控制和盲区治理,能把“弱势”转化为可被系统性保护的状态。把安全的“外部条件”做足,是减少纠纷与损失的最直接途径。

尊重并非纵容,关怀不是放任。弱者需要的是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更有效的执法保护和更温暖的社会关怀,而不是用“我弱我有理”去抵消规则的力量。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弱我有理”也是一种安全隐患。改变“我弱我有理”的错误认知,是对规则和生命的双重尊重,也是每个公民对自己和他人的双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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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41168.html 1 3 “我弱我有理” 也是一种安全隐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