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岩平
湖北咸宁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在近两年时间里,竟捏造事实撰写30余封举报信,诬陷22名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及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目前,邓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长期以来,部分诬告者之所以肆意妄为,与诬告成本过低、查处难度较大有关。在以往一些案例中,由于匿名举报难以溯源,或者诬告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致使部分人侥幸逃脱处罚。这种“零成本”或“低成本”的诬告,不仅助长了歪风邪气,更挫伤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邓某作为国家机关干部,在两年内持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多名同志,行为已涉嫌犯罪,其被依法追究刑责,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对诬告陷害“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诬告陷害,不仅是对个人名誉和家庭的严重伤害,更是对信访举报监督机制的恶意滥用。只有让诬告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更好释放“诬告必查、陷害必究”的清晰信号。
在严肃查处诬告行为的同时,当地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体现了组织应有的担当与温度。只有双向发力、激浊扬清,既坚决惩处诬告者,也主动保护干净担当者,才能维护监督的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决铲除诬告陷害的土壤,就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也是对党内监督制度最坚定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