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儒法兼济”思想与浙东经世致用思潮的传承与发展

童杰 陈晓敏

浙东经世致用思潮以其鲜明的现实关怀和务实精神,成为地方文化的重要流派。自南宋起,该地区逐渐形成以“经世致用”为核心的学术传统,强调知识服务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倡导“知行合一”、关注实际效用与社会责任。这一思潮反映了浙东丰厚的物质基础与经济活力,也体现了士人精英解决现实问题、推动社会进步的强烈愿望。浙东经世致用思潮与北宋王安石的“儒法兼济”思想在理念上紧密关联。王安石推行的“儒法兼济”及重视立法与变革求实的主张,为浙东经济和政治实践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二者均强调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改善民生,同时注重礼仪道德与法治制度的协调。在王安石主政鄞县期间,东钱湖水利工程等治理经验推动了“以法辅儒、务实创新”的思想在浙东广泛传播,影响了后世治国理念和学术文化。由此,浙东经世致用思潮不仅继承了王安石“儒法兼济”思想的理念精髓,更结合地方文化和经济实际,形成了独特的思想范式与治世路径。

王安石“儒法兼济”思想的理论构建及创新

北宋时期,王安石在鄞县积极推行独树一帜的“儒法兼济”思想,这一理念不仅为当时社会治理注入了焕然一新的活力,也深远影响了南宋以后浙东地区学术思潮的发展。当时,国家面临“积贫积弱”的严峻局面,儒学衰退且佛老并存,思想领域遭遇重重冲击,王安石深刻指出:“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他在宋神宗质询变法先行之策时答曰:“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王安石以儒家“效法先王”为根基,兼采法家“以法治国”之术,形成尊儒重法、儒法互济的创新政治思维;其主张“法先王之意”,认为“法先王之政者,当法其意而已”,不仅继承“民贵君轻”思想,还强调“闵百姓而无夺其时,无侵其财,无耗其力”。

为破解社会困局,王安石高度重视法家的制度建设,力倡“礼法治国”。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指出:“方今之法度多不合先王之政”,主张立法以制定“善法”,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司法上坚持“有司议罪,惟当守法”,反对“以礼废法”,倡导“慎刑恤刑”,推行“以儒治辅助法治”的“中典治国”,体现“德主刑辅”的智慧。同时极为推崇商鞅“令政必行”之法治精神,称“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并设立明法科、创办律学馆,构建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王安石将儒家伦理与法家制度有机结合,塑造了理论完整、逻辑严密的“儒法兼济”思想体系,不仅为北宋的政治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后世社会治理开辟了新路径。这一思想成为北宋理学复兴的重要源流之一,更深远影响了南宋及包括浙东在内多地的经世致用文化传统,成为推动地区学术与治政创新的重要源泉。

鄞县实践中的儒法交融与浙东经世致用精神的契合

庆历七年(1047年),王安石任鄞县知县期间,推行的一系列“儒法兼济”的治理举措成效显著,体现了他将儒家义理与法家制度有机结合的执政智慧。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实践经验与后世浙东地区盛行的经世致用思潮,在理念与方法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与呼应。

在公私观念的致用导向上,王安石治政一贯注重调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这成为其执政特色之一。以疏浚东钱湖水利工程为例,他立足儒家“制民之产”的伦理出发点,积极激发民众责任感和参与热情,体现了“以德化民”的思想基础;同时,他也借鉴法家严格治制,建立严明奖惩机制,明确施工责任和时限,严肃处理偷工减料和工期拖延的问题。这种治理模式充分融合了儒学“内王之道”与法家“治理工具”的双重优势,体现了浙东“公天下”理念中的“各得其私、各得其利”的实务精神,与浙东“欲明大义,当求公心;欲图大事,当立定论——务实而不务虚”的经世致用原则不谋而合。这在注重公共利益的同时理性整合个体利益,既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提高了治理效能,为区域的持续繁荣奠定了基础。

在经济观念方面,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试点尝试,成为“儒法兼济”思想与经世致用精神深度融合的突出体现。面对鄞县农民因青黄不接常陷入贫困且被高利贷盘剥的现实,王安石从儒家“仁者爱人”的民本情怀出发,结合法家“平籴法”中调控粮价、救济贫困的策略,推出了制度化的低息贷款政策。同时严格制定借贷条例,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障资金流向透明,防范权力滥用与私利侵吞。这样的政策设计,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困境,维护了民生稳定,同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相较于传统儒家多强调自给自足的农耕体制,这一政策凸显了浙东经世致用思潮中的民富国强观念,也表明政府治理更加注重对多元经济关系的管控与利用,展现出“保民”“养民”为职责宗旨的治理智慧。

浙东经世致用思潮中的“道器不二”理念,强调治理和思想应立足具体事务,反对脱离实际的空谈义理,这与王安石执政以来倡导的调查研究和务实作风高度契合。其刚任鄞县知县便亲率属民“浚渠川”,历时十余日,巡察乡村水利与民生状况,做到了决策前深入基层、实地考察。此举不仅体现出儒家“民为邦本”的深厚人文关怀,也呈现出法家“循名责实”、依法依规治理的原则,更与浙东学者提倡的“义利并举”“事功为先”的经世致用治学传统异曲同工。

浙东“经世致用”思潮对王安石“儒法兼济”思想的继承与深化

王安石“儒法兼济”思想在鄞县的实践,不仅有效解决了当时的社会治理难题,更以其务实求真、注重实效的风格,深刻影响了南宋以后浙东乃至更广泛地区“经世致用”思潮的形成和发展。南宋时期,浙东事功学派代表如吕祖谦、陈亮、叶适等,继承并深化了王安石“注重实用”的理念,强调学问与治国救民相结合,反映了对其青苗法等举措的呼应。王应麟则将史学与经世致用紧密结合,强调史料服务现实政治,延续了王安石务实治学传统。宋元时期,胡三省在经史考据中重视实事求是,与王安石法理结合德治的思想相契合。

明代,王阳明心学与王安石“儒法兼济”思想多有契合。其在浙东推广的“十家牌法”制度,融合儒家教化与法家连坐之法,与王安石“礼法并用”理念相通;“知行合一”反对空谈,强调实践,也与王安石注重实效、实践求真的治理思想呼应。刘宗周作为陆王心学重要代表,强调实践理性与治理效能,深受王安石“知行合一”及礼法结合思想影响,促进了心学与浙东务实文化融合。

明末清初,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王安石的法治精神。朱舜水注重实践考察,推动学术与社会的结合。万斯同强调学问服务国民,呼应了王安石“法先王之意”、民用为先的思想。全祖望则提倡实地调研与实证研究,治学务实,深受王安石地域治理作风影响。邵晋涵则主张“礼法并施”,重视制度创新与现实治理,切合王安石“中典治国”的理念。【本文系宁波市文化工程项目“王安石与宁波”(WHND23-2)阶段性成果】

(作者分别为宁波大学博物馆专硕点负责人、宁波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宁波大学浙东学术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宁波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

2025-09-12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35672.html 1 3 王安石“儒法兼济”思想与浙东经世致用思潮的传承与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