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宁波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见习记者何丫)昨天,《宁波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为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既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实施性功能,也有利于加强施工噪声污染治理,为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供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文丰在会上作关于《规定(草案)》的说明时说。

据悉,《宁波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属“小快灵”立法项目,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规定(草案)》共十四条,不分章节,体例简洁清晰,以夜间施工噪声、室内装修扰民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为切入点,剖析问题根源,寻找深层次原因,进行法规制度设计。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规定(草案)》第二条对施工噪声污染作了规定,明确施工噪声污染包括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室内装修噪声污染。

为了有效破解夜间施工管理难题,《规定(草案)》第四条对夜间施工的要求、时间限制作了规定,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并对上位法中“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形予以细化。《规定(草案)》第五条对夜间施工证明作了规定,明确夜间施工证明的提出和核定流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取得证明后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告知附近居民,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协助告知,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规定(草案)》第七条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高考日、中考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在住宅楼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切割机、大锤等工具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作业。

2025-08-29 《宁波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33213.html 1 3 聚焦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