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不是为恶的“护身符”

潘玉毅

8月4日,辽宁的彭先生反映,他17岁的女儿小彤(化名),于3个月前,在校外遭受多名外校学生霸凌,霸凌者竟然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还通过网络以6.6元的价格售卖小彤被殴打的现场视频,并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8月6日中国新闻网)。

“他还是个孩子”“你跟孩子较什么劲”……当我们批评、阻止一个孩子的错误行为时,经常会得到这样的回应。仿佛只要是孩子,不管他干什么,都是可以被原谅的。却不知,正是我们的一次次纵容,才让那些霸凌者变得无所畏惧,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打骂、威胁、欺辱别人。

就在彭先生反映问题的同一天,四川江油市公安局发布一则通报,对8月2日晚,3名未成年女生对1名14岁女生霸凌殴打的行为进行披露。在网上传播的视频里,霸凌者扬言不怕报警,“我们又不是没进去过,没20分钟就出来了”,态度猖狂,令人愤怒。事后,施暴者及其家属亦不曾出面道歉。那么,是什么让她们如此嚣张呢?

“年龄保护”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会负刑事责任。

这种立法考量,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但是,心智不成熟、没有自控能力,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显然不行。因为同样14岁,个体之间也存在差异。

对未成年人是否进行处罚,不能只看年龄,还应看他是否主观作恶,对别人造成了怎样的伤害,以及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影响。否则,一旦年龄成为未成年人的“护身符”,必将导致施暴者嚣张,引来无知者效仿,贻害无穷。

“年龄小”不是霸凌的借口,更不是逃脱处罚的理由。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以牺牲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代价。我们必须向所有的霸凌行为说不,因为纵容只会助长为恶者的气焰,让霸凌行为持续存在。

恶性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频发警示我们,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现状,进一步完善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助其树立正确三观,不以欺辱他人为乐。当霸凌行为发生时,必须铁腕处理,对施害者及其监护人进行追责,以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并做好被霸凌人员的心理疏导,抚慰其心理创伤。

2025-08-08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29642.html 1 3 “未满14岁”不是为恶的“护身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