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昱辰 通讯员曹珊珊 孙梦莹)记者近日从市税务局获悉,截至7月征期,宁波共征收水资源税1.3亿元,其中10家工业企业因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享受减免优惠。
水资源税是国家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特定税种,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设置差别税额,引导企业合理承担用水成本,主动优化节水措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据悉,我国水资源税改革于去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宁波市首笔水资源税申报业务于2025年1月完成。
“今年上半年,我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保持高效运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显著提升。我们成功申报‘工业企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累计享受水资源税减免15万元。”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蒋道军认为,水资源税政策对企业的绿色转型具有引导作用,“公司计划将减免税款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研发,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能降耗的良性循环”。
自水资源税实施以来,我市税务部门联合水利、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改革,通过数据共享、系统优化、专窗服务等举措,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保障改革顺利实施。其中,税务部门通过交叉比对取水许可、取水计量、税收优惠类型等信息,构建动态税源数据库,并据此梳理重点服务对象名单,为企业提供水资源税合规性辅导、解读减免税水量计算等复杂事项,目前已服务企业超1200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