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近日,知名沙发品牌芝华仕,因高管随意罚款言论引发网友热议。据爆料称,电商部一高管要求员工不得打游戏、吃东西、不在岗,否则罚款。吃东西的,罚2000元;无事不在岗位的,罚2000元;超过三次就降工资2000元(6月9日红星新闻)。
该企业“随意罚款”,是希望通过“重惩”来严纪,只是这样的“重惩”,已然过了界。罚款是行政处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没有制定罚款规定的权力,不能对员工罚款,只有员工对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才可以主张赔偿。也就是说,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对员工罚款的用人单位并不鲜见。一些企业设立名目繁多的罚款事项,目的是通过“以罚代管”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也有企业乱罚款、任性罚款,比如“没关灯罚款50元,没关空调罚款100元……”这样的乱罚款更是毫无根据,完全罔顾员工权益。还有企业以“乐捐”“负激励”“水果基金”等名义变相罚款,甚至不交钱就从工资里扣除。凡此种种,皆不可取。
企业没有罚款权,一些企业却对罚款乐此不疲。这暴露了一些企业管理者法律观念淡薄、依法用工意识不足;也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话语权。而且,一些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强,面对企业的侵权行为,不敢维权甚至意识不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这导致一些企业肆无忌惮侵犯劳动者权益。
企业“家规”不能“犯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企业“以罚代管”,不仅违法,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治标不治本,或反让员工与企业离心离德。正确的做法是,在批评教育违规员工的同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手段进行管理。要知道,罚款一时爽,结果却很可能是饮鸩止渴,甚至反噬企业。
监管部门则需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增加他们的违法违规成本。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遭遇乱罚款等违规行为,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要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