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5月4日上午,在西安临潼区的大街上,一名男子对倒在三轮车旁哭泣的女子拳打脚踢,甚至拿鞋抽打。后经警方证实,二人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纠纷引发冲突。当地称已批评教育。经调解后,二人事发当日已回家。而最新消息是,当地警方已将该男子行政拘留,当地妇联、街道办等单位也介入了此事(5月6日极目新闻)。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人将女子踹倒在地,用鞋底抽打其面部,行为极其粗暴,女子毫无还手之力,只能在地上无助地哭泣。夫妻本应相互扶持、关爱,在家庭生活中,即便有矛盾和争吵,也绝不能诉诸暴力。连自己的妻子都拳脚相加,理应罪加一等,而不能因为被打的是自己的亲人,被免于处罚。妻子不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婚姻关系不是暴力伤害的护身符。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在公共场合,只要发生暴力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施暴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反家庭暴力法》已经颁行多年,当街暴打伴侣不可能再被视作“家务事”。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男子的行为显然已构成家庭暴力,除了批评教育,还应根据具体伤情和情节,给予相应法律惩处,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也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所幸,当地警方已将打人男子行拘。对于个案,这是正义的彰显,对于社会,这是必要的警示。
某种意义上,这名施暴者之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下逞凶,也许正是因为其深谙“打老婆不犯法”的社会潜规则。试问,当街殴打妻子如果尚且无事,更何况关起门来殴打?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固然需要通过持续不断地普法,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提高人们对家暴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力,杜绝处理家暴案件的随意性和“和稀泥”心态,切实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当地警方行拘当街施暴妻子的丈夫,合理且必要,理应成为常态。
婚姻关系从来不是暴力的豁免金牌,要用法律丈量暴力而非用关系稀释罪恶。之所以针对反家庭暴力立法,就是要撕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遮羞布。当街踢打自己的伴侣,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触犯法律红线。对于当街实施的家暴行为,围观群众尚且出离愤怒,执法部门更该有零容忍的态度。唯有严格执法,那些在街头、在居所、在隐秘角落挥起的拳头,才会有所忌惮。只有用法治的力量,才能为每个人筑起一道坚固的保护墙,让家庭暴力无处遁形,让每个家庭充满爱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