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这是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承诺,更是对各级干部的严格要求。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是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这一成功经验,体现在民营经济发展上就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行动成为决定性力量,各级干部的决心与行为也成为关键性因素。
各级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服务企业和市场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其工作态度和服务效率,直接关系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省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就,为此提供了最好的注解。近段时间,从宁波“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扎堆,到DeepSeek等“杭州六小龙”崛起,到这次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令人瞩目的浙商群体,很多专家学者在总结、在分析、在研究、在探讨,为什么是宁波、为什么是杭州、为什么是浙江。各方解读,角度不一,观点很多,但共识相当鲜明。这就是,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除了浙商自身努力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效和各级干部的服务意识,是背后不可或缺的关键。可以说,浙江各级党政干部对发展民营经济内心坚定、行动坚决、力量持久,成效也很明显。
相比之下,还有一些地方的干部、民营企业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完全定心。
因为内心不坚定,对于“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民营企业家原罪论”等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不敢旗帜鲜明地反对,个别干部内心深处可能还对类似错误言论有一定认同。
因为内心不坚定,对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打折扣,未能将这些政策措施充分、及时地传递给民营企业,不少政策落实不好、效果不彰,民营企业不仅未享受到多少“政策红利”,有的还因此错过了发展时机。
因为内心不坚定,对一些损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不能及时主动纠正。一些地方在具体执行上级政策时,出于各种目的,有意无意背离政策的初衷和要求,把执法检查异化为“部门创收”的手段,把民营企业视为“收割”的对象,肆意对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甚至进行“远洋捕捞”,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家严重缺乏安全感。
因为内心不坚定,对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会辩证地理解与处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成了挂在嘴边的口号,“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成了任务式的数据填报,“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成了一种被动应付。
这些情况表明,如果各级干部不能从内心深处坚定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政治上就不能保持清醒明白,行动上就会左右摇摆,结果必然让民营企业家缺乏稳定的预期和长远的信心。
因此,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家要吃“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各级干部更要吃下“定心丸”,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高度,不断深化对“不能变,也不会变”的认识,坚决促发展。
制度体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体现在“两个毫不动摇”的政治制度上,体现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制度上,体现在我国《宪法》《民法典》及即将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制度上。这为破除各种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提供了思想理论武器,为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使“不能变,也不会变”的承诺,有了根本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初期,就有这样一种说法,在一个地方,各级干部思想解放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速度成正比。今天,我们可以说,在一个地方,各级干部对民营经济在制度体系中的认识程度,也一定关系这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因此,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以各级干部大力支持的定心,来坚定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的信心,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将越来越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