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燕芬 杨宜勇
观点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质,明确了其价值旨归。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民生制度体系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和福利权而构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和,涵盖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其核心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要从民生制度体系的内涵出发,聚焦当前我国民生保障领域的现实挑战与制度短板,结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创新健全民生制度体系的逻辑框架和实践路径。
A
民生制度体系建设要充分体现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进行部署,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本要求、重点任务等,包括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改革任务,体现了民生制度体系建设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民生制度体系建设必须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民生建设,这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民生保障体系的基石,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民生制度体系建设的普惠性强调的是保障对象的普遍性,即确保改革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这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彰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保障政策的覆盖面需要不断扩大,从特殊群体逐步拓展到所有有需要的群体。这意味着,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高收入群体还是低收入群体,都应该在普惠性的民生政策中得到应有的关注和保障。普惠性民生建设要求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可持续的民生保障。
民生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则侧重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包括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需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看病更加便捷、高效;需要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收入水平,让劳动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能够得到妥善照顾;需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民生制度体系建设的兜底性强调政府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责任,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是政府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兜底性民生建设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和帮扶,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帮助他们逐步摆脱困境,实现共同富裕。
B
民生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民生制度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标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新时代民生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从“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干人民之所求”三个维度出发,着力构建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民生制度建设网络,真正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从急人民之所急出发,必须聚焦“急难愁盼”,完善民生应急响应机制。民生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建立快速响应、精准干预的制度体系,化解民生痛点、疏通社会堵点。一要快速响应民生需求。建立高效的民生需求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声音能够迅速传递到决策层。加大对民生问题的投入力度,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创新临时救助快速通道,对因灾、因病等突发困难家庭实施“先行救助”,部分地区试点“救助资金24小时到账”模式,确保救急解难“不过夜”。二要优先解决紧迫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紧迫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定专项解决方案。优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等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防控)、自然灾害救助、农民工欠薪等高频风险点,建立分级响应预案。三要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从想人民之所想出发,必须前瞻民生需求,构建预防性制度安排。民生制度设计需超越“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判人民群众的深层需求,通过制度创新化解潜在矛盾。一要深入了解民生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民生制度体系的期望和需求。关注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数字化赋能民生诉求收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如“12345”热线)、社交媒体舆情分析、基层网格员反馈等多渠道,实时捕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二要创新民生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民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便捷性和效率。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三要加强民生政策宣传。加大对民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普及民生政策知识。
从干人民之所求出发,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把“民生清单”变为“幸福账单”。民生制度效能最终体现为政策落地效果,必须通过创新治理方式、压实责任链条,确保群众获得感可触可及。一要落实民生政策。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民生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建立民生政策“沙盘推演”制度,重大政策出台前开展“压力测试”,通过模拟不同地区收支状况,确保制度可持续性。二要推动民生项目落地。加大对民生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要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加强民生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完善的民生服务评价体系,对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打造“全生命周期”养老体系。
C
健全民生制度体系的基本路径
民生制度体系建设不仅关乎人民福祉,也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标尺。现代化的民生制度体系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通过推进制度整合与顶层设计、强化重点领域制度供给、构建多元参与治理格局以及完善财政保障与绩效评估等措施,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更加高效的民生制度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民生服务。
一要推进制度整合与顶层设计。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为解决民生政策碎片化问题,应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协同性和一致性。这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制定基础性法律,推动《民生保障法》等基础性法律的出台,为民生制度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些法律应明确民生保障的基本原则、目标、范围和措施,确保民生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实施“民生服务清单制”,通过制定“民生服务清单”,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确保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政府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要强化重点领域制度供给。聚焦教育公平,在教育领域应加大农村教师的定向培养力度,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同时,完善随迁子女异地升学制度,保障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权益。聚焦就业保障,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试点,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聚焦高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鼓励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养老。同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全国统筹,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养老保障。
三要构建多元参与治理格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利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和管理职能。这有助于增强社区自治能力,提高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协同治理机制,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民生保障中的良性互动。这有助于形成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要完善财政保障与绩效评估。优化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民生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同时,设立民生专项基金,为民生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民生政策效果动态评估体系,对民生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民生政策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有助于增强政策评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政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系统观念推动制度创新,以底线思维防范重大风险,以改革勇气破除利益藩篱。只有将民生制度嵌入国家治理全局,才能实现从“保基本”向“促发展”的跃升,为全体人民创造更加公平、更有尊严、更可持续的美好生活。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二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