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 华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刚刚经历离职风波的小刘(化名)向媒体反映,他此前就职的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限制员工的如厕时间和次数,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去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
现实中,类似限制员工的如厕时间和次数的奇葩规定并非个例。先前,就有互联网公司因为厕位不足引发吐槽,有的公司为了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屏蔽厕所内手机、Wi-Fi信号,还有企业开发了智能坑位显示系统,实时更新办公楼内厕所使用情况。对此苛刻之举,企业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防止员工“摸鱼”,提高工作效率,激发企业生机。
正所谓,人有三急。上厕所是每个人都躲不开的生理需求。企业严格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不仅不通人情、不讲人性,同时也涉嫌触及法律红线,侵犯了员工健康权、人格权等合法权利。
员工不是任人驱使的“牛马”,不通人性、没有人文关怀的限制条款,只会让他们在高压之下身心俱疲。长此以往,不仅工作效率难以提升,反而可能出现更多的失误,甚至酿成生产安全事故,最终还会严重损害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毫无疑问,任何企业制度、公司规定都不能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当企业将人体生物钟变成工作考勤钟,就已经偏离了管理的初衷。如此不考虑员工权益和感受的“奇葩”规定,只会成为束缚企业发展的枷锁,沦为他人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