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佛山市某企业发布《如厕管理规范》,规定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如10:30-10:40可如厕,11:30-12:00禁止如厕,其余时间如厕不能超过2分钟,特殊情况需申请“无薪如厕”,违规者将罚款100元。有律师表示,这样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此项规定涉嫌违法。2月13日,上述企业表示,该项规定已取消(2月13日《羊城晚报》)。
林昱辰 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