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众参与 政府立法办法》施行

本报讯(记者王佳)昨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办法》系全省首部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地方规章。

公众参与立法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为保障公众有序、高效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引导全社会一起来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人民政府将《办法》列入2024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同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制定过程中,市司法局按照立法有关要求,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赴鄞州、余姚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了政府立法联系点、立法志愿者、公众代表等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多次就重点条款和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协调,形成共识,保证立法符合客观实际需要,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办法》属于“小快灵”立法项目,共九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职责界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内容方式、促进和保障机制等。根据《办法》规定,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更加多样、具体,重点收集和梳理的意见更加明确,反馈机制更加完善。

据悉,《办法》施行后,市司法局将按照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和实施监督力度,以保障《办法》有效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25-02-13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98631.html 1 3 《宁波市公众参与 政府立法办法》施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