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创新推进依规治党

王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新时代新征程上,为了实现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心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理论强党,在党的建设“十三个坚持”框架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创新,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的长期执政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构建科学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党内法规“立得住”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创新是构筑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竭源泉,保障党内法规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系统的体系架构。“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在党的理论创新指引下,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构建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形成了包括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的“1+4”框架体系。这一独具鲜明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紧密围绕着党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深入探究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内在逻辑,结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共产党的实践探索,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与协同性,各法规之间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形成科学系统的法规链和法规网。

推进务实有效的党内法规执行,实现党内法规“行得通”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创新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有效性与可行性的根本保障。党内法规的理论创新要始终根植于国家和党的实际情况,恪守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降低标准以求妥协,也不提出超出实际的期望,同时,推动法规的全面性和严谨性,确保执行过程的简便与可行性,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形象工程”。推进务实有效的党内法规执行与党内法规的理论创新相辅相成、协同共进。一方面,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着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只有确保党内法规“行得通”,才能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法规的力量,切实增强执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法规为基本准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会反过来促进党内法规理论的发展与创新,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提供动力与方向。

强化系统全面的党内法规实效,落实党内法规“管得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党内法规制度理论创新成果落地的关键。党内法规制度理论创新推动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发展,“管得了”是党内法规制度理论创新的重要目标和检验标准。党内法规不仅要能够制定出来,还要能够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作用。通过不断深化对党内治理的规律性认识,创新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机制,可以有效提升法规的针对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真正实现党内法规生威发力不仅依赖于党内法规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与党内法规理论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息息相关。新时代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不仅包括对党内法规实践经验的深入分析,还涉及对新理论和方法的持续探索与创新。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创新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和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挑战的大背景下,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有效的制度安排,提升党内法规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作者单位:宁波市委党校)

2024-12-17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90263.html 1 3 以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创新推进依规治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