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南京的刘某和朱某是邻居,两家大门相对。刘某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一款可视门铃,被朱某起诉至法院。法官审理发现,通过刘某的手机App,可以清晰看到朱某入户门处的实时情况,并且可以回放、储存。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拆除可视门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11月26日荔枝新闻)。
现实中,绝大多数居民居住的商业化住宅是一梯两户或一梯多户格局,有的相邻房屋“门对门”布局,中间没有电梯厅等建筑设施隔离或遮挡。这样的话,如果打开房门,对门邻居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家房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要是在门上安装可视门铃,则会全天候“监控”对门邻居的活动情况,至少可以“监控”邻居何时外出、何时回家、何人来访等情况。
而这些信息显然属于人们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隐私。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侵犯了隐私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根据《民法典》,还是根据一般人的认知和常识,住宅内的相关情况和自然人的个人活动,都属于隐私范畴。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处于公共场所的个人,其隐私权和肖像权也受到保护,不能被随意录制、传播。譬如某人在超市逛街,在饭店就餐时,无论探店博主抑或经营者,均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录制他人视频并加以传播。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面临着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摄像头正对着邻居家门和住宅的可视门铃,即便是安装在自己家门上,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住宅安宁。试想,无论是何人,当自己什么时间回家、什么时间外出、携带什么物品、和谁一起等,被别人摄像头拍得清清楚楚,任谁都会担心害怕。尤其是单身年轻女性,如果其活动轨迹被他人掌握的话,或会产生严重后果。
可视门铃虽小,却事关邻里关系。人们使用可视门铃等智能化设备本身并不违法,如果不是“门对门”格局的房屋住宅,安装可视门铃后也不会摄制公共区域,仅摄制自家门前的私人领域的话,未必构成侵权。但当可视门铃能拍摄到他人活动的私人空间,或者拍摄范围扩大到公共领域的话,就面临着侵权风险。如果非要安装可视门铃,也应注意保护他人隐私权益,减少对他人的不利影响,以实现邻居间的友好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