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近日,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一名拿学校资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朋友圈晒出到国内外多地旅游的照片,引发关注(11月21日极目新闻)。
一边享受着学校的资助金,一边在一年之内去了20多个地方,其中包括日本、韩国等地,这样的对比,引发质疑很正常,如果没有质疑,反而显得不正常。面对质疑,这名学生公开进行了回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其父母离异以后,父亲生意失败欠债,母亲收入微薄,所以无法在学业上给予他太多经济支持;二是自己收入的来源,包括资助金、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校外做家教的收入等;三是自己去这些地方,有些是出任务和开展社会实践。
但是这样的解释,并没有打消同校学生和网友的疑虑。因为即便家庭困难属实,现在既然能够在一年内去这么多地方旅行,足以说明其个人经济状况并没有那么困难。像他去外地给朋友过生日,实际上是一种旅游活动;去日本和韩国,则没有合理的理由,完全就是旅游。这种境外旅行,花费肯定不少。
需要厘清的是,学校发给大学生的资助金,并不是奖学金,资助金是专门针对家庭困难、无力维持在学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学生的一种帮扶和救济,目的是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名大学生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同时也通过勤工俭学、做家教等获得收入,当然是值得鼓励的。但是,既然通过这些方式和渠道极大改善了自己的个人经济状况,那么就不应该继续享受学校的资助金。
学校的资助金是有限的,在选择资助对象的时候,必定要重点考虑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然后按照谁更困难就把资助金给谁的方式,来确定资助人选。被曝光的学生,已有经济能力能够出国旅行了,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就没有理由不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否则,不但对那些经济条件仍旧十分困难的学生不公平,而且可能会助长部分学生不劳而获的思想。
这件事,其实也给高校在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上提了个醒。对于应该资助的家庭困难的学生,一定要资助,但在遴选资助对象的时候,要公开、公平、公正,选出最应该资助的人,同时,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不是一旦选定,就不管了,而应根据学生的个人经济状况,按照学期或学年进行动态调整,以便有限的资助金能够被真正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