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 萍
不久前,《宁波老年》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九十岁的郭老太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3个儿子支付赡养费。法院经调查确认,郭老太的赡养费能够自立,只是儿子们对老人的陪伴照顾不够,因此,没有判决其3个儿子支付赡养费,而是向他们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他们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安享晚年。
《常回家看看》,是1999年央视春晚中演唱的一首歌曲的名称,其中“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等歌词,朴实亲切充满对父母的深情,感动了天下儿女,触动了社会脉搏。20多年来,人们是把“常回家看看”作为流行歌词传唱的,如今却上了法院的文书。这表明,“常回家看看”已经不只是歌词,有加以再解读的必要。于是,笔者进行了尝试,认为它至少具有这样一些新的内涵:
其一,“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2012年12月28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该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表明,“常回家看看”已成了儿女们应尽的法律义务,违反不得的。
其二,“常回家看看”已经可以在法院立案。近年来,因儿女不常回家看看被立案的逐渐增多。2013年7月1日,就在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的当天,被称为“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储老太因赡养问题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庭当庭宣判,除生活上的安排外,要求其女儿和女婿常回家看看,并当庭指出,如果女儿女婿没有履行看望义务,储老太可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赡养人予以罚款直至拘留。小案子大道理,做儿女的要警惕了,不常回家看看有可能成为被告,谁都没必要也不应该去倒这个霉。
其三,“常回家看看”依然是老年人对子女的普遍渴望。其实,多数老年人图的不是儿女的钱,而是儿女的心,正如这首歌里唱的:“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上述案例中的郭老太就是这样,她最后表明,起诉3个儿子的本意并非要赡养费,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途径得到儿子们的陪伴。“常回家看看”,能够让爱延续,让亲情不再等待,时光不再遗憾,岁月不再迷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我国的养老模式中,居家养老占90%以上,更加凸显“常回家看看”的必要性。“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常回家看看”,让老年人从子女身上得到慰藉,是在帮助老年人实现高级的“老有所依”。
其四,“常回家看看”是精神赡养的较好载体。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正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所说:赡养老人不应仅仅是给钱了事。何为精神赡养?有人认为,就是要思想上关心、精神上安慰、娱乐上充实、生活上照料,努力满足老年人在精神上的各种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常回家看看”,可以防止精神赡养缺位。
其五,“常回家看看”是“我”心灵的洗礼。家,是一盏不灭的灯,家的方向就是心灵的所向,让我们充满期待;家,是心灵的港湾,无论漂泊多远,总归会走在回家的路上;家,是我们温暖的归宿,家的味道是世界上最独特的香。要爱护当下,不要等丧失了才感到珍惜。
作为鲐背老人,笔者的初心,是期望读者别再把“常回家看看”只是视作一首歌,期盼“常回家看看”成为更多儿女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