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我接到好几个自称公安打来的电话,是不是遇到诈骗了?”11月7日晚上,小李(化名)急匆匆走进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春晓派出所,告诉民警,这些外省打来的电话,说他是网上逃犯,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金额为13万元。民警一查吓一跳,小李居然真的是一名逃犯,于是将自投罗网的他“留下”(11月11日中国宁波网)。
尽管小李信誓旦旦地表示“我绝对没有也不可能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但令他做梦也想不到的“反转”出现了:今年4月,小李还没来宁波时,在朋友的介绍下,做了一份“兼职”——每天在群里帮群主发红包,一单可以“拿”30元至50元,一个多月时间,小李赚了4000多元。
这样的“兼职”,动动手指就可以躺着数钱,实在太过轻松。殊不知,这份“兼职”是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环,小李犯了“帮信罪”,成为网上通缉的逃犯。
小李再三为自己辩解,如果知道是帮助骗子行骗,他说什么也不会参与。然而这样的辩解苍白无力,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这份“兼职”来路不明,疑点很多,是明摆着的事实。况且,并非“不知者不罪”,即使不知道这是犯罪,也并不妨碍“帮信罪”罪名的成立。
说到底,接受幕后指使者分派的任务“兼职”赚钱,其实是为虎作伥,坑害了他人,肥了自己的腰包。
想要“兼职”赚钱,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入职之前,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这份“兼职”究竟有没有猫腻,有没有风险,会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会不会触犯法律法规,等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之后再去“兼职”也不晚。倘若求财心切,因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那么,一定会步小李的后尘,成为警方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