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不能成为牟利陷阱

潘玉毅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一觉醒来,爷爷以“先用后付”方式买了54样东西,咨询是否可以退货,由此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大家纷纷对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新“玩法”予以吐槽(据光明网10月11日报道)。

“免密支付”“网贷”“先用后付”……这些年,一些平台、机构为了“促进消费”,无所不用其极。这些看似为使用者提供便利的创新之举,归根结底,是为自己牟利。或许某一时段能够为使用者减轻压力、节省时间,但从根本上来讲,不利于培养健康的消费习惯。

只要稍加留心便能发现,很多支付手段推出时,往往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让使用者知其根本进而作出自由选择,而是借着系统升级、一闪而过的弹窗、病毒式的广告、使用过一次后就默认等形式,偷偷摸摸地,让人一个不注意、手一哆嗦甚至连点都未点就开通了。

以“先用后付”为例,这一支付方式最大的噱头就是灵活。它允许消费者在无需立即支付的情况下,先享受商品或服务,减轻了购物时的经济压力,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但实则利弊相生,甚至很多时候弊大于利。要知道,“后付”不代表不用付,说白了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购物时的冲动或愉悦买单。买的时候有多么不理性,付的时候就有多么痛苦。

大体而言,其弊有三:首先,可能导致许多自律性不强的消费者过度消费,因为无需立即支付,购物时的经济压力大大减轻,容易让人忽略商品售价和自己的消费能力,产生“买得起”的错觉。其次,消费者激情下单,退货困难,如果不能按时支付,随之而来的便是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增加个人负担不说,甚至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进而陷入“借—贷—还”的恶性循环。此外,如果遇到不良商家,买了劣质产品或服务,在退与不退间拉锯,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和逾期费用也甚是烦心。

如果“先用后付”真是好事,就应把好事办好,给消费者足够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不是钻消费者“不注意”的空子,钻老年人、未成年人不懂网络或缺少自制力的空子,不能开通易而取消难。消费者自身也应保持理性的判断,正确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支付能力,不要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避免平台“偷奸耍滑”,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11-13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84543.html 1 3 “先用后付”不能成为牟利陷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