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风险共担机制 化解交通事故“天价赔偿”

吴睿鸫

11月4日,广州一货车在掉头时撞上一辆粤港两地牌的劳斯莱斯。有目击者称:“货车司机得知被判全责,当时就吓得浑身发抖。”事发后,劳斯莱斯车主回应称:“司机大哥只买了100万元保险。如果定损超出保险金额,由我本人承担。他是靠这个谋生的,养家糊口不容易。只要人没事就好”(11月6日极目新闻)。

从豪车车主的回应看,即便是货车车辆保险额度不够事故赔偿金额,这位司机也不用额外掏钱,这意味着,豪车车主做出适当让步后,货车司机不用再担惊受怕。

普通车与豪车相撞的事故,常常会冲上热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极其普通的车辆剐蹭,或许也会导致普通人“高不可攀”的天价赔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就显得九牛一毛。

出现类似情况,大多数网民会同情弱者,毕竟,被损豪车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天价维修费用,远远超出普通民众的负担能力。可是,普通车车主若负全责,且没有得到豪车车主的原谅或让步,按既有制度安排,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在事故中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则将被判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但在笔者看来,豪车碰撞案件的法律判罚,不能简单与普通车碰撞的法律适用条款画等号,应当充分考虑其特殊性。既然豪车上路引起的风险大,那么,豪车上路带来的天价赔偿风险,由购买不起豪车的普通车车主来买单,既严重损害弱势者的切身利益,也有悖社会公平正义。

所以,立法应与时俱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四条到第七十六条是关于交通损害赔偿的,但没有针对普通车与豪车事故的规定。国家层面有必要针对豪车“天价赔偿”现象,进行完善性立法,让法律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契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内在要求。

应该实行豪车“双保险”制度,架构风险共担机制。比如,针对价格超过100万元的车辆,新增一项“豪车险”。一旦豪车与普通车发生事故,若责任在普通车,则普通车方按照本方保险公司的最高额度进行赔付,剩余部分则由豪车保险进行赔付。如此一来,尽管会给豪车车主上保险时增加些经济成本,但至少为豪车车主提供了一道安全保障,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责任在对方、赔偿却拿不出钱的尴尬事件出现。

2024-11-07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83257.html 1 3 用风险共担机制 化解交通事故“天价赔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