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尚久
奉化区某直属单位干部竺某某,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批评教育处理。一段时间后,该区纪委监委回访组综合评估竺某某工作表现情况,对其作出“优秀”的回访评价,并按规定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可以进一步使用的建议。日前,竺某某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进一步提拔(11月5日《宁波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些党员干部因履责不力、失职失责被问责,彰显了问责制度的刚性和权威。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被问责干部,存在重惩罚轻关爱、重处理轻管理的现象,甚至“贴上标签”“打入冷宫”,弃之不用、放任自流。这种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很容易把想真诚改过自新的同志推进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泥潭,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查清问题、严肃惩处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通过问责处理,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真心悔过,达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好干部是严格管理监督出来的,也是真诚关爱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这充分体现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和“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重要原则,为各级组织如何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奉化区作为浙江省跟踪回访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试点单位,针对部分被问责干部对错误认识不足、对个人前途心灰意冷等问题,通过制定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评价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健全跟踪回访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等举措,扎实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后半篇文章”。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回访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213人次,特别是对过了处分影响期表现优秀的干部,建议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提拔重用的机会,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重拾做人做事的信心。
对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评价,既是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暖心工程”,也是切实走好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只有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推动建立回访教育评价长效机制,才能帮助那些有缺点、犯过错、被问责、受处分的干部卸掉思想包袱,改正错误、重新出发,再燃干事创业激情,不因一次犯错误而掉队出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