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学说的旨趣和内容

陈志强 方东华

孟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良知”这一概念,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在他看来,“良能良知”是人类不虑而知、不学而能、与生俱来的道德能力。王阳明“知行合一”命题中的“知”,主要就是孟子所说的道德“良知”。因此,“知行合一”学说是王阳明对孔孟“成圣之道”的继承与发展,是对道德生活中道德知识与道德实践关系的新阐释。

一、“知行合一”学说的旨趣

努力修行以成为“圣人”,是儒家学者的毕生追求和人生最高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历代大儒在继承前人思想、学说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体会,对于“什么是圣人”以及“怎样成为圣人”等问题做出切己的回答。“知行合一”学说是王阳明在百死千难中体悟出的“成圣”方法和路径,具有鲜明的学术旨趣。

一是批评朱熹“格物穷理”的观点。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在元朝被定为科举用书,明代亦将朱熹思想定为官方意识形态,所以王阳明一开始是通过研读朱熹思想来了解、探索“成圣”路径的。对于“成圣”路径,朱熹的一个重要主张是“格物穷理”——持续广泛地接触各类事物并且探究这些事物的本质规律,经过日积月累的积淀,再将各类事物的特殊规律融会贯通上升到把握宇宙的统一原理,就能够成为圣人。王阳明曾诚恳地按照“格物穷理”的方法学习、实践程朱理学。十六岁的某一天,王阳明突然想到程颐说过的“众物必有表里精粗,一草一木,皆涵至理”这句话,于是和同伴每天坚持研究竹子中所含的“至理”,同伴在第三天劳神成疾,王阳明虽一无所获但仍然坚持“格竹”,第七天时也劳思成疾。二十七岁时,王阳明读到朱熹的《上宋光宗疏》,其中说:“居敬持志,为读书之本,循序致精,为读书之法。”王阳明认为自己看书虽博却收获甚少的原因在于没有做到循序致精,于是他谨遵朱熹循序渐进的教导,通过读书的途径再次实践“格物穷理”,结果却总感觉外在事物之理与“良知”是两码事不能合一,更无法达到朱熹所说的豁然贯通境地。这种感觉使他长期郁郁不乐,造成身体旧疾复发。对“格物穷理”的实践屡屡以失败告终,王阳明由此认识到:于外在事物中探求“成圣之道”并不可行。

二是“明先圣之学”。在王阳明看来,朱熹的“格物穷理”学说不仅不是恰当的“成圣”路径,反而造成了人们对“如何成圣”问题的偏颇认知。概言之,“格物穷理”的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将天赋的道德知识混淆为后天的具体事物知识;另一方面,先“格物”求知,再实践所知的主张割裂了知行关系,导致世人“终身不知”“终身不行”。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初衷就是扭转或纠正儒家倡导的“圣贤之学”日渐晦暗的局面,实现“正人心息邪说,以求明先圣之学”的目的。

二、“知行合一”学说的内容

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年),贵州提学副使席书聘请王阳明主讲贵阳文明书院,王阳明借此机会开始宣讲他在龙场得悟的“知行合一”新说。“知行合一”学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知行本体。“本体”的意思是本来的样子,“知行本体”意指“知”“行”关系的本然面貌。一般而言,知行既包括认识领域内对理论知识的求索和实践,也包括道德生活中对道德原理的觉知和践履。王阳明所讨论的知行,主要指后者。因此,“知行合一”中的“知”,指的是“良知”的照察与觉知;“行”,指的是“良知”的落实与笃行。王阳明提出“知行本体”概念,意在说明“知行合一”是“知”“行”关系的本然面貌。“合一”不是说“知”“行”是同一个东西,而是强调两者的原初关系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王阳明说:“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孝”是孝敬父母;“弟”实际是“悌”字,指敬爱兄长。知孝、知悌内含着已经行孝、行悌;反之,能够行孝、行悌必然关联着知孝、知悌。所以,“知行合一”是“知”“行”的本来面貌。

二是“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王阳明认为道德知识是道德实践的明灯、指引,道德实践是道德知识现实化的必要手段、方式。道德知识贯穿整个道德实践过程且是过程的开端,道德实践则是对道德知识的逐步落实和完成。再进一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所以是“行”的主意,原因在于“良知”具有明觉精察、知是知非的能力,可使道德践履免予冥行妄作;“行”之所以是“知”的完成,原因在于真实的道德践履具有真切、笃实的特点,可使“良知”的知善知恶免予虚知、空疏。

三是“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道德知识与一般的理论知识不同:理论知识重在“求真”,要求符合逻辑推演,能够解释经验现实;道德知识重在“求善”,要求不离人伦日常,能够规范现实生活。理论知识不必然要求实践,道德知识天然关联着道德实践。所以“熟知”与“真知”不同——能够口若悬河地对道德知识大谈特谈只能算是“熟知”,因为“熟知”可以停留在口头讲论阶段;“真知”则要求比口头讲论更进一步,必须落实在行为之中。因此,我们对某人道德品质的评价一定以其已有实际的道德行为为前提,如称某人知道孝顺、是个孝子,一定基于该人已做出了实际的孝敬行为,没有实际的孝敬行为则不足谓之“知孝”。更进一步,“真知”除包含“必能行”外,还对道德活动的动机提出了真切要求,比如,戏曲演员在舞台上把为剧中父母端茶倒水的仪节做得无可挑剔,但这些仪节不是基于“诚孝”的心理动机,而是一种出于盈利目的的形式化表演,所以不能认为戏曲演员真正做到了孝敬。

总之,“知行合一”命题是王阳明针对“如何成就圣贤人格”这一儒家人生根本问题提出的新学说,它不同于朱熹“格物穷理”向外求索的用功路径,而是要求回归孟子的内在心性传统,主张每个人内在本具的“良知”就是成就圣贤人格的依据。“良知”是“真知”,“真知必能行”,“良知”决定了“知行合一”而非“知行二分”。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王阳明研究院)

2024-10-18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79856.html 1 3 “知行合一”学说的旨趣和内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