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仁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但是,现在有一种颇有“市场”的观点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搞了这么多年,从“有为政府”的角度而言,已经接近“天花板”,提升的空间有限。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对此作了非常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我们平常谈论和评价的营商环境,一般是指经营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制度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不好的营商环境,则直接影响区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最终对当地的招商引资、经济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影响。有些地方投资滑坡、经济下行,经营主体萎缩、人才持续外流,问题症结就在营商环境。因此,强调“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一点也不为过。
营商环境就是发展环境。与此相关的表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原文中,多有“着墨”。比如,《决定》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等等。这些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指向清晰,发力精准,有力地回应了各方关切,也有利于破除制约营商环境改善的壁垒。
打造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近些年来,我市坚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撬动各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完善惠企助企政策体系、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等方面协同发力,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营商环境满意度连续多年稳居全国各大城市第一方阵,这也是宁波民营经济能够在复杂的外部环境条件下,始终保持良性发展和竞争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的改善,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也会随之产生。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来衡量,尚有不少的问题亟待破解。比如,如何创新发展环境,找准市场活跃度、企业获得感、群众满意度这一营商环境根本落点,加快建立以企业实际感受为主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如何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经贸规则,借鉴并率先实施国际最新投资贸易协定的条款,开展投资贸易领域的先行先试;如何推动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为“非禁即入”管理制度提供示范;如何进一步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形成“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互动良好局面,等等。这些现实课题,有待于各级在实践中逐步研究探索。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往深里走、往实里走,掌握“公权力”的各级职能部门,要改变一些习以为常的监管方式,自觉处理好“管得住”与“放得活”的关系。比如,各类检查过多过滥,是长期以来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现在,有的地方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无感监管”和“综合查一次”改革,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既提升了监管效能,又给企业减轻了负担。类似的脑筋,要多动一动。只有多些换位思考,把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才能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变化,让广大经营主体专注主业、“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