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平台信任变成牟利漏洞

戈岩平

“不花一分钱带走共享充电宝”的教程,大量出现在某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上,售价从2元到9.99元不等。近日,媒体曝光部分商家在网络上售卖“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的教程。

记者调查发现,商家宣称的所谓教程,其实就是与客服沟通,在未归还充电宝的情况下结束租借订单。这么做,是把共享充电宝平台对客户的信任,当作系统漏洞来利用。

毫无疑问,无论以何种方式,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都是违背商业伦理与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贪心驱使下,按照所谓教程操作,把手伸向共享充电宝,轻则招致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盗窃罪。

事实上,早已有人因私占共享充电宝而付出代价。2022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赵某某得知某品牌共享充电宝存在系统漏洞,盗走共享充电宝47个。最终被认定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网上兜售此类教程的商家,其行为涉嫌构成教唆犯罪,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共享充电宝的出现,为“电量告急”的人们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方便。私占共享充电宝的侥幸思想和投机心理不可有,切莫因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2024-07-24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65499.html 1 3 别把平台信任变成牟利漏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