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化零取整” 损害消费者权益

苑广阔

近日,武汉一市民在市民热线公众号发布停车费“化零取整”话题,受到广泛关注。该市民认为,停车费按小时计算,停车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就是“化零取整”。他表示,既然按小时收费,就应该停满一小时才计费,不到一小时,就应该按实际时间收费。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7月2日澎湃新闻)。

停车不到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停车费,停车超过一小时,哪怕只超过一分钟,就按两个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停车场这种“化零取整”的计费模式,引发很多消费者的质疑和吐槽。类似情形,并非仅在武汉存在。

面对质疑,一些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表示,他们的计费标准,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而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也张贴在停车场的入口处,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市民肯定是看到了价格,认可这样的计费方式,才选择入场停车的。

这样的说辞,未必站得住脚。目前,城市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同时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与备案。但是根据《价格法》,定价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民法典》也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条款、店堂公示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负担、减轻己方责任。停车超时一分钟就按一小时收费,明显只对商家有利,对消费者不利,而且按小时收费不利于车主短停快走,不利于停车位资源充分利用。

市中心和繁华路段,停车位紧缺,而停车又是一种刚需,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停车场的经营,就成为事实上的“垄断”,即便其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尽合理,作为消费者,往往也只能默默承受。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就是合理的。

让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合情合理,其实并非没有办法。比如,改变现在“化零取整”的计费方式,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变以小时计费为以分钟计费,或者让计费更加精细化、精准化,是多少时间就多少时间。这样一来,不但更加公平合理,也有利于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公共停车场采取市场调节价没有问题,但是市场调节价,不能只顾及经营方的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才是最合乎市场原则的。

2024-07-03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61818.html 1 3 停车费“化零取整” 损害消费者权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