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有人假冒我们学校的学生进行直播。”就读于河北某高校的王磊近期在刷短视频、直播时,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有些主播明明不是大学生,却以大学生身份进行直播。记者注意到,一些人打着“大学生”等幌子进行直播引流带货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人为求流量打擦边球进行低俗直播(5月21日《法治日报》)。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各种主播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其中部分主播的身份标签是“大学生”,但实际情况是一些人在假冒大学生。虽然他们在视频中标注的地点为某某大学,或将直播背景设计为学生寝室,或开口闭口谈上课话题,但仍被一些网友怀疑或识破,即部分大学生主播身份有假。
其实,部分直播账号明面上是个人运作,实则背后有公司,即打造“大学生人设”是一种企业行为。部分企业之所以包装虚假的大学生主播,无非受利益驱使,原因是不少网友追捧大学生主播特别是女大学生主播,或带来流量,或带动销量,或吸引打赏。但无论企业造假,还是个人冒充大学生主播,已涉嫌违法。
首先涉嫌违反《广告法》。这种伪造主播身份的直播,不管是带货还是吸引打赏,都是一种宣传推广行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被误导的网友可依法维权,直播平台和有关方面也应依据《广告法》对这类假冒行为进行查处。
其次,如果给网友造成了经济损失,则涉嫌诈骗犯罪。近年来,多地发生过多起社会人士冒充“女大学生”“大学生”直播行骗案件。其中,10名“女大学生”均为男子假扮,反映出假冒大学生做直播背后的违法犯罪活动很猖獗,这需引起高度警觉。
再者,冒充大学生做直播活动,如果直播内容低俗,或者涉及诈骗犯罪,既损害了相关高校的声誉,也损害了大学生群体的形象。作为相关高校的师生,有责任维护本校声誉,不仅要及时揭穿假冒行为,也要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也就是说,直播平台、网友、高校及大学生、有关部门等,都应该针对假冒大学生做直播的违法侵权行为,依法进行“打假”。虽然说大学生在今天很普遍,并不是什么稀缺的身份标签,但这种身份也不容被假冒。
去年12月12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刻意展示带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动作,发布“软色情”“擦边”“泛黄”内容;利用大学生名义制作传播“软色情”信息,进行低俗营销的“色情擦边”行为将被整治。希望专项行动能有效遏制直播间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