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玲 赵振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着力实现住有所居。近年来,宁波积极响应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号召,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至“十四五”末,宁波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达到21.3万套(间),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为实现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向纵深推进,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在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我市亟须强化顶层设计,实现要素联动,着力推进品质提升。
A 强化顶层设计,实现科学统筹推进
1、健全多主体参与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对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供应结构调整、财政保障、项目选址、土地划拨和动态监管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主导。二是加强市场参与的合作机制。完善市场参与的准入机制,制定明确、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优化和简化企业参与保障房项目的审批流程。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设定明确的项目性能基准,奖励优质项目,根据项目社会效益提供差异化政策支持。三是完善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路径,进一步落实社会监督、推进管理效能提升。
2、发挥政策协同效应
一是疏通政策堵点。淡化户籍制度,降低身份门槛,逐步拓宽保障群体。落实租购同权,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实现各类保障房政策间一致与互补,构建覆盖区(县、市)、社区多个层面的政策框架,确保不同政策以及政策在各层级间的协调一致。三是实现全链条政策闭环。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工具,打好政策组合拳。推进跨部门协作,实现住房保障与城乡规划、交通发展等相互关联,形成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3、优化政策设计
一是坚持公平导向。优化保障房申请、准入流程,使保障房惠及真正住房困难群体。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与轮候机制,实现公平覆盖。二是把牢房地产政策新风向。结合消化存量住房相关新策,逐步探索政府平台回购二手房作为保租房、回购房企未售新房作为保障房、盘活存量低效非住宅物业改为保租房等具体实施方案。兼顾优化增量住房,落实“市场+保障”双轨模式相关政策部署,逐步增加保障房比例。三是促进政策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研究,为政策制定、完善提供理论基础,提升政策科学性和实操性。
B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要素间协同联动
1、贯彻落实以人定房
一是做好以需定建工作。依据各区(县、市)历年保障房供需情况,系统梳理住房供给结构现状,结合未来常住人口及薪资水平增长趋势,准确研判住房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落实梯度消费。厘清新市民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住房偏好、居住意愿及支付能力,合理供应配租房、配售房等各类保障房。三是实现动态调整。开展阶段性进度评估,结合供需变化调整保障房项目供应时序。
2、优化土地要素供给
一是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合理把握供地规模、供地节奏和供地结构,根据经济发展与人口流入差异化配置用地指标。鼓励混合用地开发模式,将商业、居住与公共设施结合,实现土地高效利用。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全面排摸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置换搬迁、深度清理。充分利用已批未建以及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的土地资源,探索再开发与复用策略。三是做好提前筹划。开展不同来源土地纳入保障房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建立市域保障房建设土地储备资源库,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推进机制。
3、夯实建设资金保障
一是优化财政支持机制。实现公共预算对于安居工程的优先保障,建立资金跟踪机制,定期评估资金使用状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策略。二是探索多元筹资渠道。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为依托、商业性金融为辅助,为保障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评审标准,优先将资金投向高质量项目。优化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与按计划使用。
C 推进品质提升,实现住有宜居
1、落实保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各部门在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和具体建设环节的监管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各参建方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牢固工程质量底线。推行工程质量保险,积极探索保障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发挥社会监督约束作用。三是推动构建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建立保障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三项制度。
2、激发保障房建设新质生产力
一是厚植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应用太阳能、雨水收集和回用、绿色屋顶等技术,降低建筑能耗,匠造绿色宜居住房。开展零碳建筑和绿色社区的保障房试点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建造模式。二是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保障房建造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实现蝶变,以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作为实现路径,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及装配式建造。
3、促进保障房社区综合发展
一是优化社区配套。完善商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落实受保障群体基本居住福利。适当增加适老、适幼设施,解决社区养老、托育等住房保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创新保障房社区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引入自治、委托代理、志愿者服务等治理工具,逐步形成政府、居委会、业委会、非营利组织、物业、辖区单位以及居民之间协同合作,实现保障房社区治理现代化。三是推进社区融合。实现保障房与商品房公共设施共享,促进保障房居民与其他居民融合,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与新市民住房保障衔接机制研究”(21BSH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