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4个月的燃气费高达1.5万元?这让范女士一家觉得不可思议。之后,气表经检测未发现问题,燃气公司称,存在气表传输器故障,导致传输气量滞后。气费异常,系因计入了2011年入住至2023年2月滞后气量。范女士说,她反馈该问题一年之后,燃气公司同意尚欠的1.2万元按8000元收取。范女士仍然不服。4月17日,范女士因拒缴这笔燃气费被燃气公司停气了,家里老人没办法,当天早上才去将这8000元气钱缴了。但认下这样一笔糊涂账,她和家里老人都觉得挺憋屈(4月18日澎湃新闻)。
成都的这起燃气费之争,好像是燃气公司一家在演“独脚戏”:先是高达1.5万元,然后是1.2万元,再然后是8000元,燃气费的收取,随意得就像菜市场买菜,可以随口报价,完全没有章法和权威性可言,更没有法律依据。燃气公司充分使用了“自由裁量权”,无非就是想说,我想让你交多少,你就只能交多少,不容置疑。但是,先不说8000元不是小数目,即使只有80元甚至8元,也应该把账目算得一清二楚,让用户明明白白地消费,清清楚楚地交钱。
因为以往最多的时候也才5000元左右,所以用户当然不肯交这么一笔可以随意“伸缩”的糊涂账。燃气公司勃然大怒,动用了“否决权”:停气!这下,终于掐住了用户的“命门”,用户除了乖乖地交钱,别无选择。
按理说,用户如果拒缴燃气费,燃气公司首先应该主动沟通,说明如此收费的事实和依据。若用户有异议不认账,也应该摆事实、讲道理,做通用户的思想工作,让其自愿交费。要是用户无理拒交,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用户履行交费的法律义务。任意停气,做法太霸道,吃相太难看。民用燃气,说停就停,“一票否决”,实在不应该。
当燃气公司随意停气时,实际上已经输了。一是从道理上来说完全输了,燃气公司不应该在账目尚没有理清、收费依据没有讲明白的情况下鲁莽停气;二是在法理上也没有赢,燃气公司之所以不愿意走法律程序,无非是简单粗暴停气来钱快,而打官司因为缺少停气的法律依据而赢面不大。
虽然说燃气公司通过停气行为,钱到手了,但对用户“挺憋屈”的呐喊,不能不闻不问,装作没听见。“自由裁量权”不能自由使用,“否决权”更不是想用就能随意用的。要是燃气公司实在拿不出这笔燃气费的收费依据,窃以为,还是减免为好。否则,用户一气之下把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谁输谁赢,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