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不懂”不再是免刑牌

盛 翔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时指出:近期,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周岁至13周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前段时间,“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的核准追诉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符合社会公众期待,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舆论大多以为,此案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以来,不满14岁未成年人犯罪被依法核准追诉刑责的首案。然而,最高法的通报显示,在此之前实际已经有了12周岁至13周岁之间犯罪人被判刑的先例。

在未被舆论关注的情况下,已经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这进一步打消了公众对于邯郸案件中的“小恶魔”不会受到法律严惩的担忧。最高法可能出于各种因素考虑,没有公布这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体案情。而从震慑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说,让全社会都知道,不满14周岁不再是纵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更能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和指引作用,遏止更多潜在的未成年人犯罪。

近3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一方面应该相对宽容,另一方面又绝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要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小孩子不懂”不再是恶性犯罪的免刑牌,这样,才能在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同时,满足公众对惩罚犯罪的正义期待和情感,塑造公民守法习惯和信仰。

可以肯定的是,年龄小虽然仍旧是免死牌,但绝不再是免刑牌。“小孩子不懂”不再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借口。恰恰相反,对于主观恶性深的暴力刑事犯罪,正因为“小孩子不懂”,才应该动用国家刑罚力量“好好教育”他们。如果只是接受6个月心理矫治就完事,法律对于“小恶魔”也无可奈何,才真正会害了他们,让他们在有恃无恐中踏入万劫不复之地。

当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通过刑事处罚与教育矫治相结合,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对于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恶性犯罪,该惩处的要惩处,在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依法可以免予处罚的,也要健全分级干预机制,发挥教育矫治作用,让罪错未成年人付出应有代价,感受到法治威力,真正意识到自身错误。鲜活的案件是最好的普法教育。司法机关不妨将相关案件编写成普法教材,使之走进广大中小学校的法治课堂,更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2024-04-19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48426.html 1 3 “小孩子不懂”不再是免刑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