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使用单位应当全面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推动上述人员切实履行电梯安全风险管控职责。
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使用单位特别是管理电梯数量较大的物业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形成真实、完整的工作记录。同时,应落实以下要求:将电梯使用标志和安全标志固定在轿厢内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等乘客易于发现的位置;保持乘客电梯应急通话(五方通话)畅通;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整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定期检验、检测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报检验、检测;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并对维保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
请广大电梯使用单位认真研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结合本单位和设备实际状况,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格落实电梯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监督、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坚决杜绝电梯“带病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