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单位需落实的三项安全要点

一、准确判断使用的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范围内的叉车。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指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不包括道路交通车辆和农用车辆,其依靠门架与货叉实现货物举升,可由人员直接或遥控操作,属于自行式作业车辆。简化理解,即在三区等特定区域内使用,具有门架、货叉,以非人力驱动方式行驶(驾驶)的车辆。特种设备范围内的叉车需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建筑协会等机构颁发的职业认定证书不能替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仅持此类证书作业的,属于无证作业。

二、驾驶叉车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无证操作,严禁酒后、疲劳或身体不适时操作叉车。

(2)不准违规载人,严禁货叉站人、利用货叉举升人员,无专用随乘装置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3)不准超载作业,不偏载、不单边单叉叉取货物。

(4)不准高举货物长距离行驶,禁止高位载货行驶、高位转弯。

(5)不准超速行驶、高速急转弯,转弯、路口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

(6)不准用货叉顶撞、撬动、拖拽货物,不得把叉车当作推土机、吊车使用。

(7)不准在坡道转弯、横跨坡道行驶,下坡载货严禁熄火滑行,不允许在坡道横向作业。

(8)不准货物遮挡视线向前行驶。

(9)不准设备带病运行,制动、喇叭、灯光、安全带、紧急切断装置失效禁止出车。

(10)不准人员在货叉下方停留穿行。

三、正确区分“额定载重”与“实际可载重量”。叉车实际作业不能简单按额定载重起升货物,必须严格按照载荷曲线和手册要求作业,否则极易发生侧翻或倾倒。

2026-09-24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301532.html 1 3 叉车使用单位需落实的三项安全要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