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换新再出故障维权遇阻

市场监管提醒:三包延保要重新计算

本报讯(记者 毛超峥 邢昊臻 通讯员 俞及楠)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在三包期内更换后,短期内再次出现故障,商家却以原三包期限已到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此类消费纠纷,依法厘清权责,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市民王先生此前在辖区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购买了充电电池,双方约定电池享受半年三包服务。使用期间,电池多次出现充电异常故障,商家在三包期内为其免费更换一次电池。但更换后的电池使用不久后,再次出现问题,王先生向商家提出售后诉求,却遭到拒绝。商家认为原始三包期限已到,无需再承担售后责任,双方就更换后三包期是否重新计算争执不下,王先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介入,仔细核对购买发票、维修记录等凭证,梳理纠纷焦点,并现场向双方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修理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同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或退货。

执法人员明确告诉商家,王先生上一次更换电池还不到半年,商家以“原三包期已到”为由拒绝售后不符合法律规定。更换后的新电池再次出现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商家应继续承担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责任,且新电池的三包期限必须重新计算。

经过耐心普法和居中调解,商家当场为王先生免费更换全新充电电池,双方约定新电池三包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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