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2024年,浙江省政府确定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守灵)、生态安葬等免费服务覆盖全区。

一、免费对象

在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宁波全市内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浙江省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二)与浙江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浙江省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驻浙部队现役军人;

(四)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五)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人员;

(六)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父母一方符合浙江省惠民殡葬政策且在甬死亡的未登记户口婴幼儿。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1.在奉化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普通殡葬专用车辆的接运遗体,可免费接运1次。2.本区户籍人员在浙江省外死亡的,免除1次逝者死亡地到死亡地当地殡仪馆的接运费用。

(二)遗体存放:殡仪馆内普通冷藏免费3天。(指遗体放入冷库储藏,不与小型灵堂守灵惠民政策重复享受)。

(三)遗体守灵或告别:1.殡仪馆内吊唁小告别厅1间(用于遗体火化前临时停放,一般不超过2小时)免费使用1场;2.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1间灵堂(小型)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两个项目不重复享受。

(四)遗体火化:1.平板炉火化(含骨灰袋1只);2.遗体火化前的抬尸服务、纸盒、裹尸布、接尸车辆消毒。

(五)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寄存1年内(含1年)。

(六)骨灰盒:殡仪馆免费提供骨灰盒1只(限价值300元以内的指定骨灰盒)。

(七)节地生态安葬:免除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费用(不含管理费),免除生态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含堂、塔、壁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基本费用。本项免除费用的财政核销标准不低于2500元/穴。海(江)葬服务及不超过5人的随船亲属服务免除费用为5500元/具。

以上费用采取直接免除的方式进行。丧主放弃或另选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除火化费可抵扣拣灰炉费用外,其他免费项目不抵扣、不折现,实际产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核算。

三、申请材料

符合本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区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原件。

(三)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需要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与在浙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为在浙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为驻浙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

(四)逝者为未登记户口的婴幼儿,需提供父母一方符合浙江省惠民殡葬政策的材料。

(五)无名、无主尸体,凭公安部门证明。

四、申请程序

(一)殡仪基本服务申请程序

符合本规定的人员死亡后,治丧主办者应到区殡仪馆,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经区殡仪馆审核后,由治丧主办者依次按照殡仪基本服务实施流程逐项填写《奉化区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直至各项服务工作完结后签名确认,提交区殡仪馆结算处核销。

(二)生态安葬基本服务申请程序

符合本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由治丧主办者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经镇(街道)审核后,填写《奉化区入葬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免费申请表》;凭镇(街道)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通过资格认证的生态墓地或骨灰存放处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签名确认。

2025-03-21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204867.html 1 3 奉化区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enpproperty-->